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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醉驾入刑”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直接体现,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消除现实危害、震慑潜在违法的必然选择,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公检法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高标准、硬措施、严要求,始终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醉驾入刑”取得的成果充分显示,治理酒驾醉驾的核心经验就是法治。正是因为坚持法治,曾经凶猛于虎的酒驾醉驾,才能被法律的缰绳勒住;正是因为坚持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宣传教育共同发力,“開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才得以深入人心,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风气才得以形成。
醉驾治理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范例和样板,为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法治理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各地公安机关在整治酒驾醉驾时,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民意的呼应,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然而,酒驾醉驾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酒驾醉驾屡禁不绝既有违法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我国“酒文化”的历史根源和“酒桌文化”的现实因素。因此,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需久久为功。恰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有松懈,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就可能反弹。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治理酒驾醉驾任重而道远。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绷紧治理之弦,坚持常态治理、综合治理,才能打赢这场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持久战。各地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对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公众杜绝酒驾醉驾的自觉行为和法治意识。
酒驾醉驾治理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醉驾入刑”已经为法治中国建设树立了标杆,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公民个人都应该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都有义务为巩固抵制酒驾醉驾的社会共识添砖加瓦,使尊重生命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公检法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高标准、硬措施、严要求,始终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醉驾入刑”取得的成果充分显示,治理酒驾醉驾的核心经验就是法治。正是因为坚持法治,曾经凶猛于虎的酒驾醉驾,才能被法律的缰绳勒住;正是因为坚持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宣传教育共同发力,“開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才得以深入人心,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风气才得以形成。
醉驾治理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范例和样板,为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法治理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各地公安机关在整治酒驾醉驾时,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民意的呼应,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然而,酒驾醉驾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酒驾醉驾屡禁不绝既有违法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我国“酒文化”的历史根源和“酒桌文化”的现实因素。因此,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需久久为功。恰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有松懈,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就可能反弹。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治理酒驾醉驾任重而道远。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绷紧治理之弦,坚持常态治理、综合治理,才能打赢这场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持久战。各地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对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公众杜绝酒驾醉驾的自觉行为和法治意识。
酒驾醉驾治理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醉驾入刑”已经为法治中国建设树立了标杆,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公民个人都应该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都有义务为巩固抵制酒驾醉驾的社会共识添砖加瓦,使尊重生命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