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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用车优惠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新交法》正式实施,农用车被更名为低速汽车和三轮汽车,增加的牌照费、行驶费等,使得一辆价值仅6000元至7000元的三轮农用车陡然上涨了两三千元,以致大量滞销。新交法实施后,农民购车所需牌证手续费、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购置税三项费用合计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增加了1000元到3000元,购车成本的大幅上扬超出了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