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保护

来源 :农民科技培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oodhope9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生理和身体条件的原因,我国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在此向您介绍未成年工在劳动中应该享有哪些特别的照顾,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侵害了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1.什么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有哪些内容?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2)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录用,录用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水平;
  (5)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
   (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3.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包括哪些内容?
  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等使用童工;
  (2)禁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3)禁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颁发个体营业执照;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做童工。
  对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需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批准招用少年、儿童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享受当地规定的义务教育。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 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5.用人单位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规定或当地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其他文献
由于地壳运动或流水侵蚀,在地球表面有许多大裂谷,人们形象地称为“地球脸上的伤疤”。    东非大裂谷    东非大裂谷北起西亚,从靠近伊斯肯德仑港的南土耳其开始,南抵非洲东南,一直延伸到贝拉港附近的莫桑比克海岸。跨越50多个纬度,总长超过6 500千米。横跨亚洲和非洲,人们称它是“大地上最大的伤疤”。  大裂谷中那些割裂最深的“伤口”,都已经被水灌满,形成了40多个带状和串珠状的湖泊群。未被湖水占
6月6日颁布的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再次提到备受关注的“去行政化”问题: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