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融贯性理论的首要目的是为法律推理提供另一个视角。就融贯性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而言,麦考密克主张的是一种弱融贯论。融贯性属于麦考密克所说的"二次证明",二次证明必须对相互对立的两个规则进行三次检验,继而再判断规则的一致性、融贯性和效力性。法律规则层面的融贯性和一致性需要持续关注法律与融贯的基本价值体系的联系,但麦考密克并没有清晰地阐明基于融贯性的论辩与实质正义是如何关联起来的,也从未缓和融贯性更大的作用与多元价值主义所信奉的元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关系伦理学要求尊重对价值问题的合理分歧,既涉及合议庭的法官之间的关系、法官与辩护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法官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