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客观事实

来源 :大科技·百科新说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tliutao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事例,两个人发生了矛盾冲突,找人去评理,然后各人说各人的理,但双方又都拿不出证据,调停人只好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如果这两位有冲突的人去找执法人员的话,司法人员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看下面一个案例。
  决断的根基是证据
  2013年12月2日上午,北京朝阳香河街道的一个十字路口,一位东北口音的中年妇女遇到一位骑车的外国小伙时,突然摔倒,浑身瘫软。当这位外国小伙去扶她时,这位中年妇女死死抓住这位外国小伙的胳膊不放。这位外国小伙几次想挣脱,都无果而终。中年妇女坚持说外国小伙撞到了她,必须赔偿,导致堵车一个多小时。警察到来后,这位妇女坚持说她很难受,外国小伙带她到医院去检查,没有检查出伤情。最后,警察调解,这位小伙赔偿这位妇女1800元。我们先不管这个案例处理是否得当,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思考一下应该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件。
  我们常常说,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但这里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被证据验证过的客观事实,这里,证据是最核心的要素。法律事实可以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但有时也可能与之完全相反,这跟证据的有无、强弱相关。比如说,甲在乙的威胁下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甲欠乙1万元,上面有甲的签名以及还款的日期。当乙拿着欠条到法院要求甲还款时,如果甲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张欠条是在乙威胁下签署的,那么法官只能判处甲还款。在这个案例中,法律事实是甲欠乙1万元,而客观事实是甲不欠乙1万元,两者完全是南辕北辙。
  既然法律事实是被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那么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主张法律上的权利谁负责收集证据。正如前面那个中年妇女和外国小伙的案例,中年妇女主张自己的权利,她应该拿出证据说明是那个外国小伙撞到了自己,然后到医院去检查,由医院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然后通过警方让那个外国小伙赔偿自己的损失。当然,在这个事件中,警方经现场勘察并调取监控录像查明,外国小伙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人行横道内肇事,并且口出粗言,谩骂妇女。最终,警方依法处理了那个外国小伙。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证据应该怎么办?我国古代就有存疑不决的精神,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有疑点暂不判决。无罪推定是西方法治中最基本的原则,只要没有充足的证据,嫌疑人就要无罪释放。现在,我国法律也有类似的精神,如果证据不足,先不要判以免造成冤假错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最好调解,双方自愿和解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不能达成和解,司法人员也不要判决,否则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我们看下面一个案例。
  法官判决的影响
  2006年11月20日,66岁的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公交汽车站摔倒,造成徐寿兰女士粉碎性骨折,当时在一旁的年轻小伙彭宇把徐寿兰女士送到医院就医,徐女士这次花了十几万元的医疗费。这个时候,矛盾出现了:徐女士向警方报警,说自己是被彭宇撞倒的,彭宇应该承担医疗费。而彭宇则说自己完全没有碰到徐女士,他看到徐女士倒地不起,完全是出于好心做好事,怎么反倒要承担医疗费呢?最后双方走上了法庭,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承接了此案。一审法官认为,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根据公平原则,判处彭宇赔偿40%的医疗费,约5万元。彭宇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以双方和解结案。彭宇赔偿徐寿兰女士1万元现金,双方约定都不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消息,同时一审法院的判决失效。5年后,南京市委常委刘志伟公布彭宇案的事实真相,彭宇承认和徐寿兰女士相撞,也发表文章承认了这一事实。
  这一案件引起了一场关于道德的大讨论,也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2012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78岁的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到,保安和路人接连走过,没有一人敢去搀扶,老人悲惨地离开人世。这种消极后果是我们没有想到的,现在我们再来反思彭宇案还是很有意义的。彭宇案的两次判决都是不合适的。第一审法院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了判决,让人们普遍同情彭宇,认为彭宇做了好事反遭讹诈。第二审法院,徐女士掌握了证据,彭宇也承认了事实,应该通过判决让老百姓了解事实真相,法院却由于案件的舆论影响太大,不敢根据法律证据判决,反而和稀泥让双方通过和解结案,从而掩盖了真相。俗话说:错误的判决比没有判决更可怕。可怕的是有法不依,只要依法判决,就不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我们再看下面的案例。
  2013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了,造成了骨折。附近的3个小孩去搀扶她,蒋婆婆抓住一个小孩不放,坚持说是3个小孩撞倒了她,要求赔偿。附近小卖部的陈女士说她亲眼看见老太太自己倒下去的,与3个小孩无关,有7位证人愿意为此作证。蒋婆婆的家属要求3个孩子的家长承担医疗费,调解未果。于是,家属把蒋婆婆送到一个孩子的家里,其父亲江先生不胜其烦。5个月后,3个孩子的家长把蒋婆婆及其儿子以敲诈勒索罪向派出所报案。警官通过调查了解了事实真相,决定对蒋婆婆及其儿子进行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蒋婆婆由于年龄较大,免除行政处罚。
  我们分析这个案例,警官完全依法进行,只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产生消极的影响。蒋婆婆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她拿不出证据,也就是说找不到法律事实,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反而是3个孩子的家长找到了目击证人证明孩子是无辜的。在这种情况下,蒋婆婆还要到别人家里死赖着不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蒋婆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小孩撞了自己,他们完全可以依法推翻此案,让3个孩子的家长受到惩处。只要依法进行,绝不会对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这里,我们总结一下,没有充分的证据,法官不要判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先放着,决不能当成政治任务去解决;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一定要依法公开判决,不要调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
其他文献
1996年初,湖北省公安厅党组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经济秩序不同程度地受到侵扰的情况,在刑警总队内设刑侦二处专司经济犯罪案件,下设商业犯罪侦
性质1如图1,椭圆E:(x~2)/(a~2)+(y~2)/(b~2)=1(a>b>0)的左(右)焦点为F,在x轴上F的右(左)侧有一点A,以FA为直径作圆C与椭圆E在x轴上方部分交于M、N两点,则(|FM|+|FN|)/|FA|=1/
稻草板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它以稻草为基材,经高温高压成为板芯,在板两面及四个周边用脲醛树脂胶粘结一层特制纸板而制成的轻质板材。 稻草板重量轻、体积小、强度高、刚性
由于目前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矛盾和地理课的特点,初中学生学习地理的积极性不高。教师要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提高其学习地理的积极性。 D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我家窗前有一棵大树,比周围的楼房还要高。妈妈说它叫柏树。  我爱这棵大树。清晨,小鸟飞上枝头找果子;中午,知了在上面唱歌;傍晚,风儿和它做游戏。  我爱这棵大树。它可以为我遮挡阳光,也可以让我疲劳的眼睛得到休息。
期刊
抗变形建筑设计理论依据于采动后的地表变形。文章通过对地表与建筑物变形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不同地质采矿条件、变形条件下抗变形结构措施的选择及设计依据(力学分析)、取值原则
情境描述课堂上,某教师提问,一个学生回答错了,某教师说:“你错了!”紧接着又去喊另外的学生,其中有一位学生回答对了,某教师说:“你真聪明!大家一起表扬他!”然后就“鼓动”
系统研究膨润土作为悬浮剂加入PVA(聚乙烯醇)建筑涂料中,其悬浮性能取决于膨润土性质、在涂料中的含量以及制备程序、条件的问题.采用两种方法分别制备出具有良好抗沉降性能的膨润土
放鸭娃,驾竹筏,  长长竹篙手中拿。  摇呀摇,划呀划,  弄破水中五彩霞。  绿草嫩,鱼儿肥,  草嫩鱼肥好放鸭。  鸭子戏水嘎嘎叫,  好像满湖白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