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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未成年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族繁荣的重要预备军,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成为关乎家庭、社会和国家和平稳定的重要方面。基于此,文章主要研究了当前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发展趋势,发现其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特征。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立法完善
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这一特征是多方面因素造成,主要包含有家庭、社会、学校与自身因素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因素得以借助互联网实现快速、大范围传播,给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以下主要探讨社会层面存在的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氛围淡薄
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未能形成浓郁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在立法方面,我国虽已建立起专门的法律法规,诸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在约束力方面,其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的管控不足。此外,我国在规范上网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不良信息的传播源和散布者不能完全做到追根溯源式清查,导致部分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散步不良信息,教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人的法律惩戒不到位
现有法律文件中,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出了法律管制规范,但对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责任人,法律管制未能充分衔接其中或惩戒不严格。部分不法分子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针对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蓄意误导未成年人参与违法违规事件,以谋取利益。在东窗事发时,对这部分责任人的法律惩罚大大低于其自身犯罪的惩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法分子以身试险,借助未成年人以谋取自身利益。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策略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综合治理
肃清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强化对其生活空间的综合管理,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优质的氛围,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路径之一。首先,要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明确规定,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由相关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刑事处罚。其次,打击各类可能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诸如网络环境、社会群体、校园环境等,是隐藏不良诱导因素的主要载体,通过治安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整顿。此外,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近年来,娱乐场所中乱象滋生,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对于那些未成年人经常参与的娱乐场所,如若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二)将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纳入管理范畴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除了家庭以外,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追求、道德素养、人格品质和法律意识的主体。因此,要重视学校在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中的重要角色,将学校教育纳入到管理范畴中。一方面,可以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校园法律教育的责任性,明确幼儿园、中小学等在法律法规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将法律教育提前化、幼龄化。另一方面,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德育教育制度,在政策的引导下,将《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内容的调整进行解读,让未成年人在潜意识中形成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以法制教育与德智教育融合的方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
(三)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法律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除了要加强对其的处罚与管理,还要格外重视预防措施。从目前的法律来看,仍需要继续强化在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预警机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与情况,做好犯罪形势分析,借助互联网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报告,科学提升预防机制的前瞻性。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学校、司法单位等的多元参与,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的工作。通过法律规范各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权责,通过分工与落实责任,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督导机制。通过量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效的方式,监督和引导各地方、各单位的预防工作,形成督导的联动机制。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
2020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正式通过,修正案中涉及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内容得到社会热议,可谓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在未来,该类司法制度的完善依旧任重道远。首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庭中,应给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判定处罚类型时,应结合使用开放式与半开放式的矫治方法。其次,在既有的两种少年法庭模式的基础上,试行在基层人民法院中设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以促进少年法庭机构设置的变革。再次,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简易审理,在需要简易审理时,检察院进行书面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以独任制的方式进行案件审判。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关乎国家与民族未来的重要方面,对其进行管控是加强未成年人培养的关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相关单位要提高對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入手,通过强化法律约束力、提升法律管控范围,抑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体化问题,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曾粤兴,倪传洲.伦理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刍议[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26(01):66-71.
[2]邬雨岑.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其预防[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04):2-9.
[3]王胜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和配套举措[J].重庆社会科学,2018(03):60-66.
(南京蓝之奥商务服务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19)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立法完善
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这一特征是多方面因素造成,主要包含有家庭、社会、学校与自身因素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因素得以借助互联网实现快速、大范围传播,给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以下主要探讨社会层面存在的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氛围淡薄
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未能形成浓郁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在立法方面,我国虽已建立起专门的法律法规,诸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在约束力方面,其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的管控不足。此外,我国在规范上网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不良信息的传播源和散布者不能完全做到追根溯源式清查,导致部分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散步不良信息,教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人的法律惩戒不到位
现有法律文件中,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出了法律管制规范,但对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责任人,法律管制未能充分衔接其中或惩戒不严格。部分不法分子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针对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蓄意误导未成年人参与违法违规事件,以谋取利益。在东窗事发时,对这部分责任人的法律惩罚大大低于其自身犯罪的惩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法分子以身试险,借助未成年人以谋取自身利益。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策略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综合治理
肃清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强化对其生活空间的综合管理,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优质的氛围,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路径之一。首先,要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明确规定,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由相关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刑事处罚。其次,打击各类可能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诸如网络环境、社会群体、校园环境等,是隐藏不良诱导因素的主要载体,通过治安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整顿。此外,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近年来,娱乐场所中乱象滋生,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对于那些未成年人经常参与的娱乐场所,如若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二)将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纳入管理范畴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除了家庭以外,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追求、道德素养、人格品质和法律意识的主体。因此,要重视学校在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中的重要角色,将学校教育纳入到管理范畴中。一方面,可以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校园法律教育的责任性,明确幼儿园、中小学等在法律法规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将法律教育提前化、幼龄化。另一方面,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德育教育制度,在政策的引导下,将《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内容的调整进行解读,让未成年人在潜意识中形成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以法制教育与德智教育融合的方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
(三)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法律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除了要加强对其的处罚与管理,还要格外重视预防措施。从目前的法律来看,仍需要继续强化在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预警机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与情况,做好犯罪形势分析,借助互联网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报告,科学提升预防机制的前瞻性。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学校、司法单位等的多元参与,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的工作。通过法律规范各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权责,通过分工与落实责任,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督导机制。通过量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效的方式,监督和引导各地方、各单位的预防工作,形成督导的联动机制。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
2020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正式通过,修正案中涉及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内容得到社会热议,可谓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在未来,该类司法制度的完善依旧任重道远。首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庭中,应给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判定处罚类型时,应结合使用开放式与半开放式的矫治方法。其次,在既有的两种少年法庭模式的基础上,试行在基层人民法院中设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以促进少年法庭机构设置的变革。再次,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简易审理,在需要简易审理时,检察院进行书面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以独任制的方式进行案件审判。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关乎国家与民族未来的重要方面,对其进行管控是加强未成年人培养的关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相关单位要提高對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入手,通过强化法律约束力、提升法律管控范围,抑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体化问题,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曾粤兴,倪传洲.伦理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刍议[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26(01):66-71.
[2]邬雨岑.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其预防[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04):2-9.
[3]王胜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和配套举措[J].重庆社会科学,2018(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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