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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高的贸易顺差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行为应该严格控制,但若用一个加征“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的政策简单应对,一是理由不充分,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表面上看是避免了由外国针对两高企业征收的绿色进口关税,使这一部分成本由国外关税收入转为我国关税收入,但这并不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根本之道。二是“两高一资”加征出口关税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它间接处罚了先进企业,处罚了注重环境保护的生产企业,不利于企业生产中的污染排放物治理等各项环境保护投资及环保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