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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本质属性是社团性,而一人公司不具有这一根本属性,从而缺乏存在的法理基础,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它只是从实在法层面而没有深入到自然法中人性的层面上探讨,从人性的角度,公司是股东基于自己的人性需求而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实现股东人性需求的工具或者手段,一人公司同样存在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