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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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制定上,我们应以问题为导向,在现有的物权法基础上,通过小修小改的形式,不断完善民法典物权编.为进一步确定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并处理好物权请求与侵权请求彼此之间的关系,需在物权编总则中完善动产交付规则;为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降低建筑物分辨所有权行使的条件,需进一步丰富所有权制度中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为完善抵押物转让规则,需在担保物权制度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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