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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3]31号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市场化运营接待用车管理,加强接待用车申请审批、使用管理,根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办发[2012]8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