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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举措。然而,由于立法的缺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扶持的作用。文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思路、立法模式、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