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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谢力群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审计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动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2007年度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表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08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尚不健全,会议费、招待费等经费支出控制不严,部分单位通过科技咨询中心转移正常业务收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高校债务化解成效不明显,对国有企业监管还不够有力等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改革,逐步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促进预算完整和财力统筹。加快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结余沉淀过多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继续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低效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营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财税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和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陸债务管理各项规定,提高抵御债务风险能力。
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完善国有企业考核奖惩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消费,强化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积极探索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从根源上解决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审计所涉问置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意识,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从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谢力群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审计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动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2007年度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表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08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尚不健全,会议费、招待费等经费支出控制不严,部分单位通过科技咨询中心转移正常业务收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高校债务化解成效不明显,对国有企业监管还不够有力等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改革,逐步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促进预算完整和财力统筹。加快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结余沉淀过多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继续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低效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营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财税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和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陸债务管理各项规定,提高抵御债务风险能力。
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完善国有企业考核奖惩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消费,强化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积极探索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从根源上解决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审计所涉问置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意识,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从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