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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职权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集中体现。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从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出发,在构建政府审计制度的过程中,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既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法定地位与职权,又严格规定了审计机关履行职权的范围,同时还试图建立一个互动的联综组织系统,以达到审计组织在分工与牵制的联综组织系统之内实现彼此之间的监督与制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