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26日,著名盲人歌手周云蓬在微博发声:
“今天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遭遇堵心事。我要办一张借记卡,工作人员先问:‘你是一点儿也看不见吗?’我回答后,她又问了三遍:‘你是一点儿也看不见吗?’然后拒绝为我办理。我说我有中国银行和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只是现在因为办理业务需要,要办理一张深圳的银行借记卡,陪同人员可以为我阅读相关条例,我和陪同人都带有身份证,但是工作人员仍然说根据规定不能办理。
我们向她要相关文件,她进屋找了一会儿,拿出一页纸,念:‘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办理。’我的陪同人要给文件拍照,她说不行。……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请问中国银行,你们为什么说我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周云蓬称,此次事件后,很多盲人朋友都表示在不同银行遇到过相同的事。他表示不理解:“不能因为过马路有危险,就不让我们自己过了,银行应该考虑怎么样让无障碍通道变得更好,而不是要求监护人陪伴。”
根据微信公众号“残障之声”2016年的调研,429位视障人士当中有86.7%都有过办理银行业务被拒的经历,其中171名表示办理借记卡时有过被拒经历,占总数的39.9%,239人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有过被拒绝的經历,占总数的55.7%,在办理贷款、转账、生活缴费时也有一些人被拒。被拒原因有的是无法签字或充分了解风险,有的是没有监护人陪同,有的是无法在触屏电脑上输入密码或在ATM机上取款。
3月27日下午,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向周云蓬发道歉信表示,银行因专业能力不足给周云蓬带来不便,并造成情感伤害,将改进服务。
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包括盲聋哑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既是营业单位,也是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尊重每一位顾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都曾发布相关条例,要求银行应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此次事件反映了银行的相关配套服务及员工培训不达标。
常规解读:银行拒绝为视障人士办理业务构成歧视。
拒绝为视障人士办理业务侵害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基于残障的歧视有三种: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拒绝提供合理便利。虽然没有银行直接对视障人士说不,但在其要求必须签字而不能用指纹替代时已经构成了间接歧视,也没有为视障人士办理业务提供合理便利。不管银行员工如何认识自身的行为,客观上确实构成了歧视。
核心观点:残障人士的权利靠制度保障不够,还需要基础设施、社会意识的配合。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为什么我们在街上很少见到他们?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想出门,而是我们在无障碍设施上做得不够,让他们在无人陪同时无法安全出行。大众也习惯了残障人士不参与公众生活。事实上,残障人士的日常生活能力超乎常人想象。
盲人并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是需要整个社会以更完善的设施、制度来成全。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会轻易允许办事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成为盲人实现权利的“绊脚石”。
无障碍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区等区域,为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而设置的专门设施,如城市道路要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和盲人通行,建筑物要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各方面的便利度,公共汽车提供方便轮椅上下车的装置,为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 / 李晓静)
“今天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遭遇堵心事。我要办一张借记卡,工作人员先问:‘你是一点儿也看不见吗?’我回答后,她又问了三遍:‘你是一点儿也看不见吗?’然后拒绝为我办理。我说我有中国银行和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只是现在因为办理业务需要,要办理一张深圳的银行借记卡,陪同人员可以为我阅读相关条例,我和陪同人都带有身份证,但是工作人员仍然说根据规定不能办理。
我们向她要相关文件,她进屋找了一会儿,拿出一页纸,念:‘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办理。’我的陪同人要给文件拍照,她说不行。……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请问中国银行,你们为什么说我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周云蓬称,此次事件后,很多盲人朋友都表示在不同银行遇到过相同的事。他表示不理解:“不能因为过马路有危险,就不让我们自己过了,银行应该考虑怎么样让无障碍通道变得更好,而不是要求监护人陪伴。”
根据微信公众号“残障之声”2016年的调研,429位视障人士当中有86.7%都有过办理银行业务被拒的经历,其中171名表示办理借记卡时有过被拒经历,占总数的39.9%,239人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有过被拒绝的經历,占总数的55.7%,在办理贷款、转账、生活缴费时也有一些人被拒。被拒原因有的是无法签字或充分了解风险,有的是没有监护人陪同,有的是无法在触屏电脑上输入密码或在ATM机上取款。
3月27日下午,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向周云蓬发道歉信表示,银行因专业能力不足给周云蓬带来不便,并造成情感伤害,将改进服务。
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包括盲聋哑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既是营业单位,也是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尊重每一位顾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都曾发布相关条例,要求银行应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此次事件反映了银行的相关配套服务及员工培训不达标。
常规解读:银行拒绝为视障人士办理业务构成歧视。
拒绝为视障人士办理业务侵害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基于残障的歧视有三种: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拒绝提供合理便利。虽然没有银行直接对视障人士说不,但在其要求必须签字而不能用指纹替代时已经构成了间接歧视,也没有为视障人士办理业务提供合理便利。不管银行员工如何认识自身的行为,客观上确实构成了歧视。
核心观点:残障人士的权利靠制度保障不够,还需要基础设施、社会意识的配合。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为什么我们在街上很少见到他们?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想出门,而是我们在无障碍设施上做得不够,让他们在无人陪同时无法安全出行。大众也习惯了残障人士不参与公众生活。事实上,残障人士的日常生活能力超乎常人想象。
盲人并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是需要整个社会以更完善的设施、制度来成全。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会轻易允许办事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成为盲人实现权利的“绊脚石”。
无障碍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区等区域,为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而设置的专门设施,如城市道路要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和盲人通行,建筑物要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各方面的便利度,公共汽车提供方便轮椅上下车的装置,为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 / 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