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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亲社会行为是个体自发产生的对其他个体有利的行为,其发展过程遵循着从被动到有意识再到个体自发的逻辑。本文借鉴了凯尔曼的理论,把亲社会行为形成的过程分为服从、认同、内化三个阶段,并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把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划分为三个维度:个体因素、情境因素、社会因素。
[关键词]亲社会行为;过程;影响因素
[课题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大学生心理控制源、业余时间管理对学业拖延的影响研究”(2014-gh-641)、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014CX081)。
作者:河南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2011年,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又一次把学者的目光聚焦在了“亲社会行为”方面,全社会都发出了“停止冷漠”的呼唤。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如何才能使人们停止冷漠呢?
社会的复杂性为个体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新旧交替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政治、经济、日常生活错综复杂的变化不断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等。不断出现的社会现实热点问题,如“是否该扶老人”等,也在不断的提醒人们到了该关注“亲社会行为”的时候了。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过程,但在我看来,要提高人们的亲社会行为,促使人们“停止冷漠”,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亲社会行为?亲社会的形成有哪些阶段?哪些因素会影响亲社会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如何培养个体的亲社会行为。
一、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界定
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没有统一的定义。亲社会行为的概念具有多样性,同时也反映了亲社会行为的复杂性。亲社会行为(ProsocialBehavior)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威斯伯提出的,他将亲社会行为概念定为所有利他行为,即与攻击、侵犯等一系列否定性行为相反的社会行为。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中对亲社会行为的定义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共享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Arnoosn认为亲社会行为是任何以有利于他人获益为目标的行为。
研究者对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主要采取了理论分析取向。在理论分析取向指导下,有的研究者将亲社会行为看作特定情境下的具体行为,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旨在加强和保证他人利益的行为;有的研究者则把行为动机作为亲社会行为的内涵,强调利他行为是旨在促进他人幸福的帮助和分享等行为,做出利他行为者并未有意识地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
通过对以上学者的论述进行分析,结合研究需要,本文对亲社会行为作出如下界定:亲社会行为是一种自愿做出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好处并促进与他人形成和谐人际关系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第一,这种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帮助;第二,这种行为会使交往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愉快。
二、亲社会行为形成的过程
行为的产生是一个不断发展、从底到高的一个过程,具有层次性。如果把亲社会行为看做是一种观念或态度变化的过程的话,那么参考凯尔曼(H.C.Kelman)关于态度形成和变化经历的三个阶段:一,服从又称顺从(compliance)阶段,指个人按照社会要求或别人的意愿而做出行动;二,认同也称为同化(identification)阶段,指个体开始逐渐接受新观点和新行为,让个体自身的行为与即将达成的行为相接近;三,内化(internalizafion)阶段,指把情感认同的东西跟自己已有的信念、价值观联系起来,给予理智上的辨认,作出是非判断,形成自己的态度,可以把亲社会行为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服从阶段
个体对于外界的知识信息只有一个比较浅显的认识,在情感上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在自我行为上就是个体仅仅在外显的行为上与他人表示一致,是一种表面的、外控的行为,一旦外在鼓励、奖赏等因素消失,该行为也就会终止。这一阶段的亲社会行为并非是自身因素引起的。
(二)认同阶段
个体对外界的认知己不仅仅是停留在知识层面了,而是上升到了观念的层面。在这一阶段,由于观念的形成,个体开始出现接纳与欣赏的情感体验,会有意识、有目的的去表现出亲社会行为。个体会因为喜欢某个人、某个群体或某件事而乐于与其保持一致或采取与其相同的表现。外界的环境和因素对个体亲社会行为起到了强化的作用。个体的行为不再是表面的、被迫的,而是一种自愿的、有目的、有选择的行为,但缺乏自觉性。
(三)内化阶段
内化阶段是个体亲社会行为形成的最终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个体对外界事物认知已经成为了自身内在的一种观念,个体已经将新的观点、新的情感和新的行为纳入到自己的价值体系之中,内化到个体的人格当中,比较稳固,不太容易改变;个体会自发、自愿的产生亲社会行为,并逐渐享受亲社会行为所带来的幸福体验,从而形成了一种本能的反应。
三、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
在对相关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维度:个体因素、情境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关于个体因素的分析较多,与此相反,社会因素的论述则相对较少。
(一)个体因素
从助人者角度考察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与助人者有关的:移情、依恋、利他人格、认知因素、价值取向和价值观等。
1.移情
对移情与亲社会行为相互关系的研究表明,移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有着复杂而密切的联系。他是助人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动机源,同时移情又是亲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的中介因素,移情可以降低反社会行为,增强亲社会行为。
移情是儿童在察觉他人情绪反应时所体验到的与他人共有的情绪反应,是对另一个人情绪状态的理解而产生的与此相一致的感情状态。移情在促进和保持亲社会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移情并不等同于亲社会行为,但移情一旦产生就更容易使人产生亲社会行为倾向。移情不一定经常或反复的出现在年幼儿童身上,但是移情一旦介入,它就会成为促进和保持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相当有效的因素。另外,移情是产生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直接动力。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移情在亲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一种认知提示的作用,所以提高儿童的移情水平的同时可以相应地提高其亲社会行为水平,换言之,亲社会行为的动力并不一定完全来自移情,也可能是来自舆论压力、道德标准等。另一方面,也可能移情本身就是产生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直接动力,随着移情情感的增加,可以使个体不由自主的产生一种以他人为中心或利他的思想,从而促使个体产生亲社会行为的动机,移情情感在个体内部激起了某种与消极的、负面的情绪做斗争的情感体验;个体想要降低自身的移情痛苦,就会自发帮助他人解除痛苦,产生降低他人痛苦的动机,从而产生帮助、合作、同情、牺牲等一些亲社会行为。 巴特森(Batson)认为,移情使儿童能够更加容易意识到他人的需求,对他人需要的帮助可以平息自己的情绪,这实际上是通过这种信息传输过程,来建立移情对象的情感共鸣反应,从而有利于推动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并且“通过移情能够建构个体与他人之间的情感体验以及他人的福利之间的普通连接”。艾森伯格(Eisenberg)认为:移情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按照“移情一同情一亲社会行为”这一模式而产生的。有效的移情反应有利于对他人的困境产生同情,而同情心则是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实施亲社会行为的最直接的因素,由此可见,移情是是亲社会行为产生的重要心理机制,是亲社会行为产生的中介。
2.依恋
近年来,国内外的心理学工作者逐渐对个体的依恋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展开了大量研究。依恋主要体现在父母对其子女的情感和行为反应中,是亲社会行为的内在基础。“依恋”最早是在1969年由Bowlby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个体早期的依恋主要是与抚养者(主要是母亲)间形成的一种情感连结。为了阐明影响依恋行为的内部心理表征,Bowlby提出了“内部工作模式”的核心概念,即在与特定依恋对象的交往过程中个体会形成关于自我(自己是否是值得关注和照料)和他人(是否是敏感和有反应的)的相对稳定的心理表征,并最终形成个体较为一般的依恋风格一对于关系的预期、情感和行为的系统模式。
生命全程依恋观和多重依恋说认为,依恋的研究阶段和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婴儿期、青少年期、成年期,还包括整个人生阶段中的亲子依恋、同伴依恋及情侣依恋等。1987年,Hanzon和Shaver发表了一篇题为《浪漫的爱可以看成是依恋过程》的论文,标志着人们对依恋的研究已经由儿童阶段拓展到成人阶段。他们还指出,成人依恋指的是个体保持与能够提供安全感和支持的依恋对象亲近的心理或者行为倾向。
Mikulincer和Gilfath的研究结果发现,提升个体的自我超越的价值取向可以同时提高个体的依恋安全性,从而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个体如果参加较多的志愿者服务,并且投入的时间也较多,那么个体所受到利他价值取向和认识自我的动机驱动较大。但是他们行动背后更多的受到利己动机的驱动。
3.利他人格
利他人格的存在己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Eisenberg认为,在某些情境中,个性特质会对亲社会行为有所促进,这些个性特质是具有利他取向的个性特质。社会学家巴塔尔,将亲社会行为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偿还行为,即为了回报他人或避免使他人蒙受损失从而产生的助人行为,二是利他行为,即是帮助其他个体为卫衣目的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体现形式,亲社会行为中包括利他行为,但不能说等同于利他行为。
4.认知因素、价值取向和价值观
通过认知因素来考察亲社会行为是西方心理学家采用较多的一种研究方法。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亲社会行为与价值观的类型关系密切,个体所产生的行为各异是由个体不同的价值取向产生的,因此,无私利他的价值取向也可能导致亲社会行为的发生;我国个别学者的研究也表明,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与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个体因素中移情和依恋是亲社会行为最主要的两个影响因素。当然,任何因素都不能全面的诠释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亲社会行为的发生是一个及其复杂的过程。
(二)情境因素
情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教养方式、亲社会模范、旁观者效应等。
家庭教养方式主要指日常生活中,父母对孩子在抚养过程中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它包括父母具体的教育方式、教育观念、态度等,能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家庭教养方式的内涵和特质,可以看出教养方式对个体的影响是一种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影响过程,儿童若出现发展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追溯到其所接受的家庭教养方式;因此,家庭教养方式是个体亲社会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长期以来相关理论研究均表明,父母如果能给孩子提供温暖、爱护和支持的家庭氛围,将利于使孩子形成和发展利他和助人的行为倾向。芦咏莉等人认为,良好的亲子关系与青少年的利他行为之间确实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研究显示,个体所体现出来的各类问题行为与父母的教养方式问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就家庭教养方式的定义来看,很多相关研究者都重在强调教养过程中父母的观念、态度和方法,以及在教养行为中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倾向,稳定性是其非常重要的特质。
亲社会模范的作用不容忽视。如果旁观者是乐于助人的,将会起到一种模范作用,这种模范就是亲社会模范。亲社会模范会促使那些谦让、慈善、助人的个体产生更多的亲社会行为的意识。
旁观者效应指的是,在场的旁观者的数量可以对亲社会行为产生影响。有相关研究发现旁观者的存在可能会增加个体提供帮助的可能性,从而增加助人者的亲社会行为。
(三)社会性因素
目前学界对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社会性因素关心是远远不够的。从仅有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在如下方面达成了一致: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更容易发生亲社会行为,而个体主义文化背景下亲社会行为的发生率较低。
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工程。对亲社会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显示,影响亲社会行为最主要的因素为移情、依恋和家庭教养方式。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朋友们:一方面,要塑造好自己的人格,以自己端正、可行的举止来启发和教育学生;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
[关键词]亲社会行为;过程;影响因素
[课题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大学生心理控制源、业余时间管理对学业拖延的影响研究”(2014-gh-641)、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014CX081)。
作者:河南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2011年,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又一次把学者的目光聚焦在了“亲社会行为”方面,全社会都发出了“停止冷漠”的呼唤。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如何才能使人们停止冷漠呢?
社会的复杂性为个体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新旧交替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政治、经济、日常生活错综复杂的变化不断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等。不断出现的社会现实热点问题,如“是否该扶老人”等,也在不断的提醒人们到了该关注“亲社会行为”的时候了。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过程,但在我看来,要提高人们的亲社会行为,促使人们“停止冷漠”,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亲社会行为?亲社会的形成有哪些阶段?哪些因素会影响亲社会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如何培养个体的亲社会行为。
一、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界定
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没有统一的定义。亲社会行为的概念具有多样性,同时也反映了亲社会行为的复杂性。亲社会行为(ProsocialBehavior)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威斯伯提出的,他将亲社会行为概念定为所有利他行为,即与攻击、侵犯等一系列否定性行为相反的社会行为。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中对亲社会行为的定义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共享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Arnoosn认为亲社会行为是任何以有利于他人获益为目标的行为。
研究者对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主要采取了理论分析取向。在理论分析取向指导下,有的研究者将亲社会行为看作特定情境下的具体行为,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旨在加强和保证他人利益的行为;有的研究者则把行为动机作为亲社会行为的内涵,强调利他行为是旨在促进他人幸福的帮助和分享等行为,做出利他行为者并未有意识地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
通过对以上学者的论述进行分析,结合研究需要,本文对亲社会行为作出如下界定:亲社会行为是一种自愿做出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好处并促进与他人形成和谐人际关系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第一,这种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帮助;第二,这种行为会使交往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愉快。
二、亲社会行为形成的过程
行为的产生是一个不断发展、从底到高的一个过程,具有层次性。如果把亲社会行为看做是一种观念或态度变化的过程的话,那么参考凯尔曼(H.C.Kelman)关于态度形成和变化经历的三个阶段:一,服从又称顺从(compliance)阶段,指个人按照社会要求或别人的意愿而做出行动;二,认同也称为同化(identification)阶段,指个体开始逐渐接受新观点和新行为,让个体自身的行为与即将达成的行为相接近;三,内化(internalizafion)阶段,指把情感认同的东西跟自己已有的信念、价值观联系起来,给予理智上的辨认,作出是非判断,形成自己的态度,可以把亲社会行为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服从阶段
个体对于外界的知识信息只有一个比较浅显的认识,在情感上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在自我行为上就是个体仅仅在外显的行为上与他人表示一致,是一种表面的、外控的行为,一旦外在鼓励、奖赏等因素消失,该行为也就会终止。这一阶段的亲社会行为并非是自身因素引起的。
(二)认同阶段
个体对外界的认知己不仅仅是停留在知识层面了,而是上升到了观念的层面。在这一阶段,由于观念的形成,个体开始出现接纳与欣赏的情感体验,会有意识、有目的的去表现出亲社会行为。个体会因为喜欢某个人、某个群体或某件事而乐于与其保持一致或采取与其相同的表现。外界的环境和因素对个体亲社会行为起到了强化的作用。个体的行为不再是表面的、被迫的,而是一种自愿的、有目的、有选择的行为,但缺乏自觉性。
(三)内化阶段
内化阶段是个体亲社会行为形成的最终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个体对外界事物认知已经成为了自身内在的一种观念,个体已经将新的观点、新的情感和新的行为纳入到自己的价值体系之中,内化到个体的人格当中,比较稳固,不太容易改变;个体会自发、自愿的产生亲社会行为,并逐渐享受亲社会行为所带来的幸福体验,从而形成了一种本能的反应。
三、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
在对相关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维度:个体因素、情境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关于个体因素的分析较多,与此相反,社会因素的论述则相对较少。
(一)个体因素
从助人者角度考察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与助人者有关的:移情、依恋、利他人格、认知因素、价值取向和价值观等。
1.移情
对移情与亲社会行为相互关系的研究表明,移情与亲社会行为之间有着复杂而密切的联系。他是助人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动机源,同时移情又是亲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的中介因素,移情可以降低反社会行为,增强亲社会行为。
移情是儿童在察觉他人情绪反应时所体验到的与他人共有的情绪反应,是对另一个人情绪状态的理解而产生的与此相一致的感情状态。移情在促进和保持亲社会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移情并不等同于亲社会行为,但移情一旦产生就更容易使人产生亲社会行为倾向。移情不一定经常或反复的出现在年幼儿童身上,但是移情一旦介入,它就会成为促进和保持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相当有效的因素。另外,移情是产生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直接动力。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移情在亲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一种认知提示的作用,所以提高儿童的移情水平的同时可以相应地提高其亲社会行为水平,换言之,亲社会行为的动力并不一定完全来自移情,也可能是来自舆论压力、道德标准等。另一方面,也可能移情本身就是产生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直接动力,随着移情情感的增加,可以使个体不由自主的产生一种以他人为中心或利他的思想,从而促使个体产生亲社会行为的动机,移情情感在个体内部激起了某种与消极的、负面的情绪做斗争的情感体验;个体想要降低自身的移情痛苦,就会自发帮助他人解除痛苦,产生降低他人痛苦的动机,从而产生帮助、合作、同情、牺牲等一些亲社会行为。 巴特森(Batson)认为,移情使儿童能够更加容易意识到他人的需求,对他人需要的帮助可以平息自己的情绪,这实际上是通过这种信息传输过程,来建立移情对象的情感共鸣反应,从而有利于推动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并且“通过移情能够建构个体与他人之间的情感体验以及他人的福利之间的普通连接”。艾森伯格(Eisenberg)认为:移情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按照“移情一同情一亲社会行为”这一模式而产生的。有效的移情反应有利于对他人的困境产生同情,而同情心则是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实施亲社会行为的最直接的因素,由此可见,移情是是亲社会行为产生的重要心理机制,是亲社会行为产生的中介。
2.依恋
近年来,国内外的心理学工作者逐渐对个体的依恋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展开了大量研究。依恋主要体现在父母对其子女的情感和行为反应中,是亲社会行为的内在基础。“依恋”最早是在1969年由Bowlby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个体早期的依恋主要是与抚养者(主要是母亲)间形成的一种情感连结。为了阐明影响依恋行为的内部心理表征,Bowlby提出了“内部工作模式”的核心概念,即在与特定依恋对象的交往过程中个体会形成关于自我(自己是否是值得关注和照料)和他人(是否是敏感和有反应的)的相对稳定的心理表征,并最终形成个体较为一般的依恋风格一对于关系的预期、情感和行为的系统模式。
生命全程依恋观和多重依恋说认为,依恋的研究阶段和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婴儿期、青少年期、成年期,还包括整个人生阶段中的亲子依恋、同伴依恋及情侣依恋等。1987年,Hanzon和Shaver发表了一篇题为《浪漫的爱可以看成是依恋过程》的论文,标志着人们对依恋的研究已经由儿童阶段拓展到成人阶段。他们还指出,成人依恋指的是个体保持与能够提供安全感和支持的依恋对象亲近的心理或者行为倾向。
Mikulincer和Gilfath的研究结果发现,提升个体的自我超越的价值取向可以同时提高个体的依恋安全性,从而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个体如果参加较多的志愿者服务,并且投入的时间也较多,那么个体所受到利他价值取向和认识自我的动机驱动较大。但是他们行动背后更多的受到利己动机的驱动。
3.利他人格
利他人格的存在己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Eisenberg认为,在某些情境中,个性特质会对亲社会行为有所促进,这些个性特质是具有利他取向的个性特质。社会学家巴塔尔,将亲社会行为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偿还行为,即为了回报他人或避免使他人蒙受损失从而产生的助人行为,二是利他行为,即是帮助其他个体为卫衣目的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亲社会行为的一种体现形式,亲社会行为中包括利他行为,但不能说等同于利他行为。
4.认知因素、价值取向和价值观
通过认知因素来考察亲社会行为是西方心理学家采用较多的一种研究方法。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亲社会行为与价值观的类型关系密切,个体所产生的行为各异是由个体不同的价值取向产生的,因此,无私利他的价值取向也可能导致亲社会行为的发生;我国个别学者的研究也表明,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与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个体因素中移情和依恋是亲社会行为最主要的两个影响因素。当然,任何因素都不能全面的诠释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亲社会行为的发生是一个及其复杂的过程。
(二)情境因素
情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教养方式、亲社会模范、旁观者效应等。
家庭教养方式主要指日常生活中,父母对孩子在抚养过程中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它包括父母具体的教育方式、教育观念、态度等,能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家庭教养方式的内涵和特质,可以看出教养方式对个体的影响是一种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影响过程,儿童若出现发展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追溯到其所接受的家庭教养方式;因此,家庭教养方式是个体亲社会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长期以来相关理论研究均表明,父母如果能给孩子提供温暖、爱护和支持的家庭氛围,将利于使孩子形成和发展利他和助人的行为倾向。芦咏莉等人认为,良好的亲子关系与青少年的利他行为之间确实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研究显示,个体所体现出来的各类问题行为与父母的教养方式问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就家庭教养方式的定义来看,很多相关研究者都重在强调教养过程中父母的观念、态度和方法,以及在教养行为中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倾向,稳定性是其非常重要的特质。
亲社会模范的作用不容忽视。如果旁观者是乐于助人的,将会起到一种模范作用,这种模范就是亲社会模范。亲社会模范会促使那些谦让、慈善、助人的个体产生更多的亲社会行为的意识。
旁观者效应指的是,在场的旁观者的数量可以对亲社会行为产生影响。有相关研究发现旁观者的存在可能会增加个体提供帮助的可能性,从而增加助人者的亲社会行为。
(三)社会性因素
目前学界对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社会性因素关心是远远不够的。从仅有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在如下方面达成了一致: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更容易发生亲社会行为,而个体主义文化背景下亲社会行为的发生率较低。
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工程。对亲社会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显示,影响亲社会行为最主要的因素为移情、依恋和家庭教养方式。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朋友们:一方面,要塑造好自己的人格,以自己端正、可行的举止来启发和教育学生;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