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变革,其变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重建企业内部结构,即调整企业内部公私管理人员的配置。根据中央“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总方针,资方原有管理层的人员大部分在合营企业得以适当安置。然而,在合营企业内部,公私关系却因双方身份和地位的不同、经营管理方法的分歧等因素而导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状况,上海市政府采取了对资方加强政策教育、明确公私方权责与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交流与实行民主监督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