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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禁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通过《禁毒法》以法律形式将社区戒毒确定为一项新型的戒毒措施。社区戒毒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充分联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帮助吸毒者摆脱毒品,重新回归并融入社会的一种人文戒毒措施。本文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视角下,分析了社区戒毒中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协作方式及其作用,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戒毒的路径,助力建立并完善多元共治的社区戒毒康复新模式。
关键词: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社区禁毒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0.050
毒品泛滥蔓延是当今世界性的面临的重大的社会问题。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占全国总人口数的0.16%,同比下降10.6%,吸毒人员人数第二年持续减少。2019年全年查获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同比下降13.9%;其中22.3万名为新发现吸毒人员,人数较去年减少3万名,22万人次被处置强制隔离戒毒,30万人次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数据充分表明,我国毒品滥用形势正持续好转,毒品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毒品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尽管如此,毒品问题在我国依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受毒品暴利的刺激,新型合成毒品的不断推出,毒品进一步危害着人的身心健康,衍生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传播,对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产生危害。部分吸毒人员为获得毒品或毒资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成为全国各个不同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吸戒毒人员的毒瘾的戒断与家庭社会的回归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治理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保护人民的人格、财产权,加快治安防控体系构建,集中力量主导打击一系列犯罪活动,保持健康的社会心态,构建社会的心理服务体系,让治理重点转至于基层,充分发挥出社会积极的组织作用。确保社会调节、政府治理、居民自治转的三者互动、影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社区戒毒成为毒品治理的重要一环,必然成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 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戒毒
在我国,以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为基础、以强制隔离戒毒为必要、以社区康复为补充的社会治疗和康复体系正在逐步建设之中。2015年12月15日,国家禁毒委办公室等11个部委和社会团体联合发布的《全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了在戒毒措施上“整合基层资源,依靠人民群众,帮助吸毒成瘾的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2018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明确了社区戒毒方法为一种新型的戒毒措施,标志着我国的戒毒策略从强制戒毒为主向社区戒毒为主的转变,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戒毒治疗康复体系中的重要方面,和传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戒毒相比,社区戒毒注重以人为本,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充分联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帮助吸毒者摆脱毒品,重新回归并融入社会的一种人文戒毒措施。这种戒毒模式相较于其他戒毒模式而言,该模式有着长期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在该模式下,不主张政府包揽所有事情,注重发挥社会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通过激发多元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联动更多治理主体的资金、人力、制度等优势,从而提升毒品的治理效果。
社会治理视角强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调、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问题进行引导与治理。该理论为毒品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全新角度,在此理论基础上,社区戒毒工作应政府、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一起合作,引入更多治理主体,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不同阶段、不同内容开展分工协作,协调治理,探索我国多元主体下禁毒多元化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主体间多向度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毒品问题治理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 社区戒毒中多元主体参与现状
2.1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意识薄弱
在禁毒戒毒工作中,主要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如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惩处工作,打击贩卖吸毒行为,阻止毒品蔓延,司法机关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基层公安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民政、人社、卫计、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加入。在工作实践中,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不扎实,简单地认为社区戒毒仅仅是乡镇政府的职责或是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对于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不够重视,存在消极的慢、等、靠的心理,未能落实好社区戒毒中相应职责。此外,在传统禁毒模式的影响下,社会大众尽管对毒品有了加强的防范意识,其认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仅仅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禁毒工作的参与感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戒毒相关工作的开展。
2.2 需求评估精准性待提高
社区戒毒的目的在于帮助吸毒者摆脱毒品的控制,并能重新回归到社会,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吸戒毒的人员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如除了戒毒需求以外,存在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就业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回归家庭的需要以及社会融入的需要等。面对如此多样化的需求,需要联动多部门多专业人员协作评估。尽管戒毒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包括: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地区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社区戒毒工作方面无法和基层政府对接,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的各股力量尚未形成合力,对戒毒人员的多元需求缺乏精准的评估与回应。 2.3 多方参与联动机制缺乏
我国戒毒条例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尽管也对戒毒康复小组职责进行的阐述,但由于尚未形成相对应的考核机制以及各工作主体对工作职责理解不尽相同,目前戒毒康复小组中各方力量尚未形成合力。面对社区戒毒人员差异性与多元的需求,需要整合各个部门、不同系统共同合作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这就要求各个部门、系统的之间保持畅通的沟通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禁毒工作者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在人员的沟通与管理上存在些不便利,即便是在同一站点工作的禁毒专业与禁毒社工,由于岗位职责不明,各参与禁毒相关工作人员间沟通存在间隙,未形成良好互动沟通的机制。
3 社区戒毒中多元主体参与路径
3.1 党建引领,全面提升意识
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以政府为主体构建社区戒毒高效中枢领导系统,提升各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构建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一方面,加快政府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禁毒委员会单位服务管理职能重塑,探索形成多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协调机构,构建社区戒毒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将公安、司法、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就业安置等各职能部门有机整合,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禁毒工作积极性,相互配合协调,促进各社会资源高效配置,共同为社区戒毒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发挥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联动基层组织、民间组织机构、志愿者团体、社会民众等参与禁毒,建立专业队伍与志愿服务队伍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基层社区戒毒康复服务团队,加强禁毒工作的开展,拓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功能,提升民众毒品抵御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形成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正确认识,从而为戒毒人员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康复的良好氛围,助力戒毒人员维持操守与回归社会。
3.2 联动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构建社区戒毒康复的联动沟通网络,进一步细化社区戒毒康复中各工作主体的自身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间联动沟通,相互配合协调,提升各主体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为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禁毒专干、禁毒社工、网格化管理(或村委干部)等相关主体人员的工作配合,发挥社区戒毒各个主体的力量。如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由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包括定时的尿检、风险评估等。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中止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人员,转移至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執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戒毒人员的尿检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于发现问题人员及时上报。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存在着生活或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及就业技能培训等,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能力。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合禁毒专干开展入户探访、开展禁毒活动的同时,通过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并系统评估戒毒人员的身体、情绪、人际交往、就业、就学、家庭沟通等状况,协助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矫正、出所衔接、报到执行、帮扶救助等,链接各种资源,协助其顺利完成社区戒毒与康复,最终提高其面对困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深入推进。
3.3 精准衔接,构建协调机制
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力量参与全民禁毒工作,不断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借助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与强制戒毒、社区矫治等协同合作,构建社区戒毒工作协同机制,引导各部门间沟通,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开展。如建立禁毒专干、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医务工作者、心理卫生工作者、政府社会保障服务提供者及其他禁毒社会力量的服务协同机制。发挥禁毒社会工作中介力量,整合不同主体力量,构建禁毒社会工作者与禁毒志愿者,与其他场所和领域社会工作者服务协同机制,根据吸戒毒人员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开展信息共享、服务转介与服务合作,不断健全完善吸毒人员的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精准衔接、无缝覆盖。
4 结论
综上所述,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目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社区戒毒作为禁毒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对挽救吸毒人员、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社区戒毒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多元主体的协作力量,运用戒毒人性化治理的独特优势,协助吸毒者的身心和行为矫正,保障吸毒者的人身自由,消除社会对吸毒者不良身份的歧视,从而提升戒毒康复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复吸,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王高喜.建构中国特色禁毒社会工作体系[N].中国禁毒报,2020-08-14(005).
[2]付美珍.基于多元主体作用协同的社区禁毒教育实践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20,(03):69-70.
[3]赵桂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与发展趋势[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11):38-43.
[4]刘静林.社会治理视域下的禁毒社会工作[J].中国社会工作,2018,(25):1.
[5]刘璐.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社区戒毒模式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9.
[6]谭湘颖.戒毒康复中心工作困境与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6,37(13):67-69.
关键词: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社区禁毒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0.050
毒品泛滥蔓延是当今世界性的面临的重大的社会问题。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占全国总人口数的0.16%,同比下降10.6%,吸毒人员人数第二年持续减少。2019年全年查获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同比下降13.9%;其中22.3万名为新发现吸毒人员,人数较去年减少3万名,22万人次被处置强制隔离戒毒,30万人次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数据充分表明,我国毒品滥用形势正持续好转,毒品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毒品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尽管如此,毒品问题在我国依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受毒品暴利的刺激,新型合成毒品的不断推出,毒品进一步危害着人的身心健康,衍生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传播,对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产生危害。部分吸毒人员为获得毒品或毒资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成为全国各个不同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吸戒毒人员的毒瘾的戒断与家庭社会的回归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治理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保护人民的人格、财产权,加快治安防控体系构建,集中力量主导打击一系列犯罪活动,保持健康的社会心态,构建社会的心理服务体系,让治理重点转至于基层,充分发挥出社会积极的组织作用。确保社会调节、政府治理、居民自治转的三者互动、影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社区戒毒成为毒品治理的重要一环,必然成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 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戒毒
在我国,以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为基础、以强制隔离戒毒为必要、以社区康复为补充的社会治疗和康复体系正在逐步建设之中。2015年12月15日,国家禁毒委办公室等11个部委和社会团体联合发布的《全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了在戒毒措施上“整合基层资源,依靠人民群众,帮助吸毒成瘾的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2018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明确了社区戒毒方法为一种新型的戒毒措施,标志着我国的戒毒策略从强制戒毒为主向社区戒毒为主的转变,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戒毒治疗康复体系中的重要方面,和传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戒毒相比,社区戒毒注重以人为本,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充分联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帮助吸毒者摆脱毒品,重新回归并融入社会的一种人文戒毒措施。这种戒毒模式相较于其他戒毒模式而言,该模式有着长期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在该模式下,不主张政府包揽所有事情,注重发挥社会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通过激发多元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联动更多治理主体的资金、人力、制度等优势,从而提升毒品的治理效果。
社会治理视角强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调、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问题进行引导与治理。该理论为毒品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全新角度,在此理论基础上,社区戒毒工作应政府、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一起合作,引入更多治理主体,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不同阶段、不同内容开展分工协作,协调治理,探索我国多元主体下禁毒多元化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主体间多向度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毒品问题治理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 社区戒毒中多元主体参与现状
2.1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意识薄弱
在禁毒戒毒工作中,主要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如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惩处工作,打击贩卖吸毒行为,阻止毒品蔓延,司法机关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基层公安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民政、人社、卫计、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加入。在工作实践中,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不扎实,简单地认为社区戒毒仅仅是乡镇政府的职责或是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对于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不够重视,存在消极的慢、等、靠的心理,未能落实好社区戒毒中相应职责。此外,在传统禁毒模式的影响下,社会大众尽管对毒品有了加强的防范意识,其认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仅仅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禁毒工作的参与感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戒毒相关工作的开展。
2.2 需求评估精准性待提高
社区戒毒的目的在于帮助吸毒者摆脱毒品的控制,并能重新回归到社会,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吸戒毒的人员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如除了戒毒需求以外,存在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就业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回归家庭的需要以及社会融入的需要等。面对如此多样化的需求,需要联动多部门多专业人员协作评估。尽管戒毒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包括: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地区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社区戒毒工作方面无法和基层政府对接,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的各股力量尚未形成合力,对戒毒人员的多元需求缺乏精准的评估与回应。 2.3 多方参与联动机制缺乏
我国戒毒条例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尽管也对戒毒康复小组职责进行的阐述,但由于尚未形成相对应的考核机制以及各工作主体对工作职责理解不尽相同,目前戒毒康复小组中各方力量尚未形成合力。面对社区戒毒人员差异性与多元的需求,需要整合各个部门、不同系统共同合作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这就要求各个部门、系统的之间保持畅通的沟通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禁毒工作者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在人员的沟通与管理上存在些不便利,即便是在同一站点工作的禁毒专业与禁毒社工,由于岗位职责不明,各参与禁毒相关工作人员间沟通存在间隙,未形成良好互动沟通的机制。
3 社区戒毒中多元主体参与路径
3.1 党建引领,全面提升意识
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以政府为主体构建社区戒毒高效中枢领导系统,提升各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构建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一方面,加快政府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禁毒委员会单位服务管理职能重塑,探索形成多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协调机构,构建社区戒毒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将公安、司法、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就业安置等各职能部门有机整合,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禁毒工作积极性,相互配合协调,促进各社会资源高效配置,共同为社区戒毒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发挥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联动基层组织、民间组织机构、志愿者团体、社会民众等参与禁毒,建立专业队伍与志愿服务队伍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基层社区戒毒康复服务团队,加强禁毒工作的开展,拓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功能,提升民众毒品抵御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形成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正确认识,从而为戒毒人员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康复的良好氛围,助力戒毒人员维持操守与回归社会。
3.2 联动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构建社区戒毒康复的联动沟通网络,进一步细化社区戒毒康复中各工作主体的自身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间联动沟通,相互配合协调,提升各主体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为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禁毒专干、禁毒社工、网格化管理(或村委干部)等相关主体人员的工作配合,发挥社区戒毒各个主体的力量。如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由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包括定时的尿检、风险评估等。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中止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人员,转移至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執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戒毒人员的尿检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于发现问题人员及时上报。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存在着生活或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及就业技能培训等,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能力。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合禁毒专干开展入户探访、开展禁毒活动的同时,通过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并系统评估戒毒人员的身体、情绪、人际交往、就业、就学、家庭沟通等状况,协助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矫正、出所衔接、报到执行、帮扶救助等,链接各种资源,协助其顺利完成社区戒毒与康复,最终提高其面对困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深入推进。
3.3 精准衔接,构建协调机制
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力量参与全民禁毒工作,不断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借助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与强制戒毒、社区矫治等协同合作,构建社区戒毒工作协同机制,引导各部门间沟通,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开展。如建立禁毒专干、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医务工作者、心理卫生工作者、政府社会保障服务提供者及其他禁毒社会力量的服务协同机制。发挥禁毒社会工作中介力量,整合不同主体力量,构建禁毒社会工作者与禁毒志愿者,与其他场所和领域社会工作者服务协同机制,根据吸戒毒人员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开展信息共享、服务转介与服务合作,不断健全完善吸毒人员的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精准衔接、无缝覆盖。
4 结论
综上所述,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目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社区戒毒作为禁毒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对挽救吸毒人员、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社区戒毒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多元主体的协作力量,运用戒毒人性化治理的独特优势,协助吸毒者的身心和行为矫正,保障吸毒者的人身自由,消除社会对吸毒者不良身份的歧视,从而提升戒毒康复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复吸,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王高喜.建构中国特色禁毒社会工作体系[N].中国禁毒报,2020-08-14(005).
[2]付美珍.基于多元主体作用协同的社区禁毒教育实践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20,(03):69-70.
[3]赵桂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与发展趋势[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11):38-43.
[4]刘静林.社会治理视域下的禁毒社会工作[J].中国社会工作,2018,(25):1.
[5]刘璐.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社区戒毒模式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9.
[6]谭湘颖.戒毒康复中心工作困境与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6,37(13):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