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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认识的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内涵还应上升到对整个森林资源及其环境保护的规律性认识上来,森林资源保护也不再是一种被动的、消极地保护,而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质和量的提高,为了在具体实践中更好地体现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中工作效率和职能,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政府相关职能,并详细分析和探索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