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术界对公案文学的外延问题分歧极大,根本原因是各家对古代"公案"概念的内涵界定不一。现代学者对公案小说、公案戏(剧)所下定义,存在内涵过大或过小的不足,其"过大"者,不能涵盖古人认可的全部公案作品,原因是将种概念的本质属性误用为属概念的本质属性;其"过小"者,可将古人归在非公案类的作品涵盖进来,原因是本质属性总和的数量不够。对其不足之处加以调整,结合古人分类的实际,可将古人"公案"概念的内涵界定为4个本质属性: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