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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其原因主要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低廉的违规成本、法规政出多门及相关制度不完善。为此,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严格执法,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等。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利益诱惑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蓝田股份欺诈、银广厦骗局等,加之美国安然公司丑闻、世通公司30多亿美元虚假利润,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本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原则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有效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从依据的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来看,我国持的是独立观,视期中期间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会计期间,每个中期经营结果的计量应适用于与年度报告相同的会计原则与程序。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充分性原则:是指为公正反映企业经济事项及其影响,所必要的信息都应完整提供并易于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二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决策。三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真实性原则: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用性,应有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增加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二是相关性,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息息相关。三是可靠性,不能误导用户的判断或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的特殊目的,往往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据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这里仅指公开内容上的充分,不包括制度规定上的充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充分披露。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做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息息相关,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如: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1、巨大的利益诱惑
有些企业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更 多资金,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2、低廉的违规成本
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多的比例,“查不胜查”,因此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再者,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中有关惩治规定过轻过宽,因而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动力。
3、法规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的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等单位。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解答》、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但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部分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等规定则是依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由于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就会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
4、法律责任不明
《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严格来说,对于临时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并不具有契约或合同关系。因此,在界定法律责任归属时,应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标准而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抗辩事项和损害赔偿范围,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在该方面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规规定,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对于披露行为违规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或抽象,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难度。 四、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减少虚假信息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如一个环环相接的链条,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遏制虚假信息的产生,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2、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及时披露会计信息
从海外主要证券市场来看,日本、英国等都建立了专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美国、加拿大等还建立了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公司营业处或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介尽快了解上市公司披露的即时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主要为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还未建立类似的专用系统,也未能进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披露,因而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时滞与成本。
3、严格执法,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
4、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及非财务信息内容
表外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内容、了解企业而披露的一系列有助于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但又不能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现行财务报告披露的是历史性会计信息,而且有些事项“无法满足传统意义上的定义、确认、计量标准而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因此表外信息披露势在必行。表外信息既可丰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含量,又能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指标、公司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信息、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对投资者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其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上市公司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披露非财务信息,我国也应制定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
本文主要阐述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希望对于加强上市信息管理的力度能起到一定的说明作用,并提出个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看法,如有不足敬请原谅。
参考文献
[1] 黄红英、郑兰先,新经济下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 2
[2] 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1. 4.
[3] 赵超,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1. 3.
[4] 陈甦、吕明瑜,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J].中国法学,2008. 1.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利益诱惑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蓝田股份欺诈、银广厦骗局等,加之美国安然公司丑闻、世通公司30多亿美元虚假利润,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本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原则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有效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从依据的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来看,我国持的是独立观,视期中期间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会计期间,每个中期经营结果的计量应适用于与年度报告相同的会计原则与程序。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充分性原则:是指为公正反映企业经济事项及其影响,所必要的信息都应完整提供并易于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二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决策。三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真实性原则: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用性,应有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增加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二是相关性,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息息相关。三是可靠性,不能误导用户的判断或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的特殊目的,往往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据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这里仅指公开内容上的充分,不包括制度规定上的充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充分披露。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做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息息相关,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如: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1、巨大的利益诱惑
有些企业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更 多资金,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2、低廉的违规成本
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多的比例,“查不胜查”,因此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再者,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中有关惩治规定过轻过宽,因而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动力。
3、法规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的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等单位。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解答》、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但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部分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等规定则是依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由于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就会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
4、法律责任不明
《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严格来说,对于临时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并不具有契约或合同关系。因此,在界定法律责任归属时,应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标准而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抗辩事项和损害赔偿范围,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在该方面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规规定,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对于披露行为违规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或抽象,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难度。 四、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减少虚假信息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如一个环环相接的链条,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遏制虚假信息的产生,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2、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及时披露会计信息
从海外主要证券市场来看,日本、英国等都建立了专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美国、加拿大等还建立了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公司营业处或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介尽快了解上市公司披露的即时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主要为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还未建立类似的专用系统,也未能进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披露,因而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时滞与成本。
3、严格执法,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
4、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及非财务信息内容
表外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内容、了解企业而披露的一系列有助于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但又不能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现行财务报告披露的是历史性会计信息,而且有些事项“无法满足传统意义上的定义、确认、计量标准而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因此表外信息披露势在必行。表外信息既可丰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含量,又能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指标、公司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信息、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对投资者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其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上市公司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披露非财务信息,我国也应制定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
本文主要阐述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希望对于加强上市信息管理的力度能起到一定的说明作用,并提出个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看法,如有不足敬请原谅。
参考文献
[1] 黄红英、郑兰先,新经济下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 2
[2] 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1. 4.
[3] 赵超,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1. 3.
[4] 陈甦、吕明瑜,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J].中国法学,20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