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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电网为千家万户带来了光明与动力,电能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但是,虽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用电量的日益增大。电能已经开始出现短缺现象。针对这种短缺现象,一方面电力系统正在吸收越来越多的私人发电企业加入电网,另一方面电力系统也开始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力度以打击窃电行为。
【关键词】用电检查;反窃电;供电企业;电业局;电力;电网
窃电等同于盗窃,窃电行为与偷盗其他财产、物品从行为上来看其实是完全一样的,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部门一直没有将窃电行为列入到法律的刑事犯罪范畴中去,所以窃电在人们的普遍意识里没有同犯法、犯罪、坐牢联系在一起,也就导致了窃电现象的时有发生。
1、目前违章用电和窃电现状
1.1 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在法律意识淡漠的情况下,某些公民的素质低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本来就紧缺的电能。尤其是我国国内的一些大型商场、娱乐中心、私企等高用电量的单位的窃电行为更为猖獗。从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重特大窃电行为都有电力系统中的“内鬼”的身影。电力系统中的员工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与用电量较大的单位达成协议,用电一段时间以后为其更换电表。这样就可以轻松达到窃电的目的。这种情况在电力系统中并非绝无仅有的现象。电力系统因“内鬼”而每年蒙受的损失数以亿计,且已经在电力系统与用电单位之间达成了“共识”,这种内外勾结的现象导致了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1.2 窃电技术也在变化
窃电技术也随着用电检查工作的不断加强而有了新的动向。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电力系统目前已经破获的案件来看,使用高新技术窍电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趋势。主要的高科技手段包括无线遥控、倒表、移相等智能化窃电方式。
1.3 窃电者受到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
电能也是一种商品,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与其他显性商品之间的最大的差别就是产、供、销三者之间没有非常明显的差别,产、供、销三者的完成具有同步性、实时性。下面我们就对这种特殊性加以详述:
1)窃电行为只针对电表或用电线路,因此,窃电以后产生的痕迹并不明显,这就给打击窃电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对打击力度造成了影响;2)窃电所用的工具都极为小巧,可以小到只是一只回形针,只要插到电表进线的某两只线的位置即可达到表停电不停的窃电效果。这种窃电工具轻巧且不易被发现。这也给打击窃电造成了困扰,也对打击力度造成了不利的影响;3)窃电不同于盗窃别的商品,所窃得的电能既不需要隐藏也不需要销赃,整个过程可以瞬间完成,也就是说证据在窃电完成以后立即消失;4)即使在窃电时被拿获,也只是发现了其窃电的行为,窃电者完全可以矢口否认其窃电行为,并可以对其所窃电量拒不供认。而电力系统也无法确定其窃电时间长度、所窃电量。
上述四种特殊性决定了对窃电者施以合适的打击力度的难度,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窃电行为的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2、目前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系统也进行了政企分等促进生产力的改革,这种改革给电力系统带来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电力系统只有检查权。用电检查的过程中在检查出某一个体的窃电行为的时候,电力系统只能在电力系统与用户所签订的合同的基础上追究其窃电行为的责任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为用电检查得到的窃电方面的证据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窃电手段也有向多样化、高科技化发展的趋势,窃电者已经基本上蔽弃了“传统的”回形针式的“低级”窃电手法,转而借助高科技的力量在窃电手段上玩出了许多新鲜的花样。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内外勾结是一种最为厉害的窃电手段,也就是说内部人员与外部用电大户相勾结,这种窃电的高明之处在于用电检查人员就是窃电人员,因此,不仅更加隐蔽而且极难被发现。尤其是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认定以及对于窃电案件的处理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整体而言,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前面业已介绍了这种特殊性的特点,突出的特点之一便是发电、供电、用电往往都是在同一个时间内发生,因此,当窃电行为被发现时,被窃取的电能也已经消耗掉,在这种情况下,对窃电价值的计算也仅仅只能依靠《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估算,而就司法部门而言,他们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则会认为供电企业根据这一相关的法规得到的窃电结果往往不准确,因此,并不能将其对胃定罪量刑的依据。在已经查处的窃电案件中,很多类似的窃电量认定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窃电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制盒子企业、租赁承包业也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中不断出现,在活跃了我国经济成分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由于过度注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使他们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尽可能的压低生产成本。而在这其中,各种违章违规用电、窃电也是其中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尤其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高科技的窃电手段与工具也开始大量出现,而就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言,已经远远无法胜任这些工作。从这一角度而言,要想做好供电管理工作,就必须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好用户。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
3)在日常的用电检查中,尽管检查人员能够相对准确的发现用户是否存在违章用电和是否存在窃电现象,但是他们却往往会忽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对用户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检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的程序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同窃电的真实性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3、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1)窃电证据的采集一定要对其进行公证并妥善保存。证据的收集直接关系到整个事件的处理。就一个案例而言,其中的证据不仅包括现场询问的笔录,还包括相关的运行管理资料、图片和音像的记录等等。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从民事合同的角度上讲,对电能的窃取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则必须要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
3)加强反窃电的宣传力度。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应该积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在社会中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与讲解,还应该对一些典型而具有教育意义的种地啊窃电案件进行曝光,从而加深人们的认识和了解。
4)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反窃电的技术水平。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很多高科技的技术还运用到了电力行业,对窃电行为而言,也正在朝着智能化、科技化的趋势发展,而且窃电手段也更加隐蔽化。
5)培养一支过硬的电力营销管理队伍,加大稽查力度:①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要求高的上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违章用电和反窃电队伍,加强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相互交流,以便提高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技能;②建立长效的反窃电稽查机制,及时分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岗位实行轮换制、评价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以充分调动用电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4、结束语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关键词】用电检查;反窃电;供电企业;电业局;电力;电网
窃电等同于盗窃,窃电行为与偷盗其他财产、物品从行为上来看其实是完全一样的,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部门一直没有将窃电行为列入到法律的刑事犯罪范畴中去,所以窃电在人们的普遍意识里没有同犯法、犯罪、坐牢联系在一起,也就导致了窃电现象的时有发生。
1、目前违章用电和窃电现状
1.1 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在法律意识淡漠的情况下,某些公民的素质低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本来就紧缺的电能。尤其是我国国内的一些大型商场、娱乐中心、私企等高用电量的单位的窃电行为更为猖獗。从实际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重特大窃电行为都有电力系统中的“内鬼”的身影。电力系统中的员工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与用电量较大的单位达成协议,用电一段时间以后为其更换电表。这样就可以轻松达到窃电的目的。这种情况在电力系统中并非绝无仅有的现象。电力系统因“内鬼”而每年蒙受的损失数以亿计,且已经在电力系统与用电单位之间达成了“共识”,这种内外勾结的现象导致了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1.2 窃电技术也在变化
窃电技术也随着用电检查工作的不断加强而有了新的动向。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电力系统目前已经破获的案件来看,使用高新技术窍电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趋势。主要的高科技手段包括无线遥控、倒表、移相等智能化窃电方式。
1.3 窃电者受到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
电能也是一种商品,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与其他显性商品之间的最大的差别就是产、供、销三者之间没有非常明显的差别,产、供、销三者的完成具有同步性、实时性。下面我们就对这种特殊性加以详述:
1)窃电行为只针对电表或用电线路,因此,窃电以后产生的痕迹并不明显,这就给打击窃电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对打击力度造成了影响;2)窃电所用的工具都极为小巧,可以小到只是一只回形针,只要插到电表进线的某两只线的位置即可达到表停电不停的窃电效果。这种窃电工具轻巧且不易被发现。这也给打击窃电造成了困扰,也对打击力度造成了不利的影响;3)窃电不同于盗窃别的商品,所窃得的电能既不需要隐藏也不需要销赃,整个过程可以瞬间完成,也就是说证据在窃电完成以后立即消失;4)即使在窃电时被拿获,也只是发现了其窃电的行为,窃电者完全可以矢口否认其窃电行为,并可以对其所窃电量拒不供认。而电力系统也无法确定其窃电时间长度、所窃电量。
上述四种特殊性决定了对窃电者施以合适的打击力度的难度,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窃电行为的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2、目前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系统也进行了政企分等促进生产力的改革,这种改革给电力系统带来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电力系统只有检查权。用电检查的过程中在检查出某一个体的窃电行为的时候,电力系统只能在电力系统与用户所签订的合同的基础上追究其窃电行为的责任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为用电检查得到的窃电方面的证据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窃电手段也有向多样化、高科技化发展的趋势,窃电者已经基本上蔽弃了“传统的”回形针式的“低级”窃电手法,转而借助高科技的力量在窃电手段上玩出了许多新鲜的花样。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内外勾结是一种最为厉害的窃电手段,也就是说内部人员与外部用电大户相勾结,这种窃电的高明之处在于用电检查人员就是窃电人员,因此,不仅更加隐蔽而且极难被发现。尤其是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认定以及对于窃电案件的处理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整体而言,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前面业已介绍了这种特殊性的特点,突出的特点之一便是发电、供电、用电往往都是在同一个时间内发生,因此,当窃电行为被发现时,被窃取的电能也已经消耗掉,在这种情况下,对窃电价值的计算也仅仅只能依靠《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估算,而就司法部门而言,他们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则会认为供电企业根据这一相关的法规得到的窃电结果往往不准确,因此,并不能将其对胃定罪量刑的依据。在已经查处的窃电案件中,很多类似的窃电量认定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窃电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制盒子企业、租赁承包业也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中不断出现,在活跃了我国经济成分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由于过度注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使他们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尽可能的压低生产成本。而在这其中,各种违章违规用电、窃电也是其中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尤其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高科技的窃电手段与工具也开始大量出现,而就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言,已经远远无法胜任这些工作。从这一角度而言,要想做好供电管理工作,就必须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好用户。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
3)在日常的用电检查中,尽管检查人员能够相对准确的发现用户是否存在违章用电和是否存在窃电现象,但是他们却往往会忽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对用户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检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的程序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同窃电的真实性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3、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1)窃电证据的采集一定要对其进行公证并妥善保存。证据的收集直接关系到整个事件的处理。就一个案例而言,其中的证据不仅包括现场询问的笔录,还包括相关的运行管理资料、图片和音像的记录等等。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从民事合同的角度上讲,对电能的窃取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则必须要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
3)加强反窃电的宣传力度。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应该积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在社会中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与讲解,还应该对一些典型而具有教育意义的种地啊窃电案件进行曝光,从而加深人们的认识和了解。
4)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反窃电的技术水平。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很多高科技的技术还运用到了电力行业,对窃电行为而言,也正在朝着智能化、科技化的趋势发展,而且窃电手段也更加隐蔽化。
5)培养一支过硬的电力营销管理队伍,加大稽查力度:①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要求高的上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违章用电和反窃电队伍,加强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相互交流,以便提高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技能;②建立长效的反窃电稽查机制,及时分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岗位实行轮换制、评价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以充分调动用电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4、结束语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