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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中国台湾地区已建立较为完整的情报通讯监察制度,其情报通讯监察法制化的经验及教训对中国大陆地区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方法/过程]采取历史分析方法对情报通讯监察法制的演进进行考察,通过对情报通讯监察的对象、核准程序、期间、方式、取得资料的使用、监督制约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分析。[结果/结论]分析发现,中国台湾地区情报通讯监察制度在价值定位上过于偏袒“国家”安全利益,混合立法模式导致情报通讯监察在适用“通保法”时存在不少问题,情报通讯监察的发动要件、事前审批和监察方式等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