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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马克思主义分配基本原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应从分配基本原则和分配方式具体实现形式来推进。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必须实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要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的标准实行,而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按劳分配的实现要考虑到不同劳动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创造出一种能够较好地协调劳资关系的、按要素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以下问题。(1)要把剥削本身与剥削的作用区分开来,把握好最高纲领与现实纲领的关系。(2)应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来理解和对待两极分化,把两极分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两极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彻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现象。(3)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有所区别,应把劳动收入放在第一位,财产性收入放在第二位,并增大劳动收入最终消灭财产性收入。(4)公平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公平的标准随社会经济关系变化而变化;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是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不能把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5)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