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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的时代主旋律,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我国之刑法,尤其是对其根基--犯罪构成应有新的发展,其自身既要有入罪的门槛,又要有出罪的通道.而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却只有入罪的预设而没有出罪的路径,埋下了刑法的安全之隐患.至此,从出罪机制方面对我国犯罪构成进行反思和设想,实为"与时俱进"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