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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流市检察院会同该市司法局深入全市22个乡镇、街道,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察。
在此次的专项检察中,该院采取“四个坚持”的措施:
一、坚持规范档案管理
这次定期开展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共查阅辖区22个乡镇司法所及派出所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550人的档案。通过查阅档案发现,司法所在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做得相对较好,基本能够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但是仍存在漏填、不及时填写及没有建档的情况。比如民安镇司法所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严某某等5人未能依照《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建立一人一档,也没有相关的谈话记录及个人思想汇报材料。乡镇各司法所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是个别存在的情况,为了避免因档案管理不规范而导致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该院监所部门始终坚持督促司法所规范档案管理,并协调公安、法院两部门,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移送给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二、坚持“双面谈”
首先同司法所工作人员面谈。通过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面谈,一来能够全面了解其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就其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从法律监督的角度为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做好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二来可以从侧面了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如服刑表现、生活状况等等。其次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面谈。通过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正面交流,更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其思想动态、服刑表现及生活状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认罪服刑。
三、坚持监管与帮扶相结合
在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该院监所部门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相结合,除了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外,还特别关心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在这次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时,就他们的生活状况、就业问题、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来源做了着重了解。对生活上确实有困难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就业职能部门及企业沟通协调,努力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就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实际困难,避免其因生活困难而到外地打工谋生而造成脱管、漏管甚至在外地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
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是该院监所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首先,每年开展五次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全面了解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情况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表现、生活及工作情况;其次,对辖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及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的乡镇除了开展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外,还不定期地走访检查,特别是对保外就医的罪犯,要求其每月到司法所汇报身体健康状况,每季度提交身体检查材料。同时介绍乡镇辖区内确有生活困难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到乡镇企业就业,使其能够自食其力。此举不仅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有利于直接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矫正表现,而且通过解决這些特殊对象的劳动岗位问题,也有利于防止他们因就业得不到保障,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此次的专项检察中,该院采取“四个坚持”的措施:
一、坚持规范档案管理
这次定期开展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共查阅辖区22个乡镇司法所及派出所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550人的档案。通过查阅档案发现,司法所在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做得相对较好,基本能够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但是仍存在漏填、不及时填写及没有建档的情况。比如民安镇司法所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严某某等5人未能依照《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建立一人一档,也没有相关的谈话记录及个人思想汇报材料。乡镇各司法所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是个别存在的情况,为了避免因档案管理不规范而导致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该院监所部门始终坚持督促司法所规范档案管理,并协调公安、法院两部门,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移送给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二、坚持“双面谈”
首先同司法所工作人员面谈。通过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面谈,一来能够全面了解其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就其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从法律监督的角度为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做好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二来可以从侧面了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如服刑表现、生活状况等等。其次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面谈。通过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正面交流,更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其思想动态、服刑表现及生活状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认罪服刑。
三、坚持监管与帮扶相结合
在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该院监所部门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相结合,除了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外,还特别关心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在这次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时,就他们的生活状况、就业问题、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来源做了着重了解。对生活上确实有困难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就业职能部门及企业沟通协调,努力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就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实际困难,避免其因生活困难而到外地打工谋生而造成脱管、漏管甚至在外地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
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是该院监所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首先,每年开展五次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全面了解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情况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表现、生活及工作情况;其次,对辖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及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的乡镇除了开展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外,还不定期地走访检查,特别是对保外就医的罪犯,要求其每月到司法所汇报身体健康状况,每季度提交身体检查材料。同时介绍乡镇辖区内确有生活困难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到乡镇企业就业,使其能够自食其力。此举不仅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有利于直接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矫正表现,而且通过解决這些特殊对象的劳动岗位问题,也有利于防止他们因就业得不到保障,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