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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来对于《诗经·木瓜》的主题有着多种解释,大致包括“美齐桓公说”“男女互赠说”“讽卫人报齐说”“朋友互赠说”“臣下报上说”“苞苴之礼说”“藏愿说。”等七种说法。笔者根据古时贽见礼以及如今“投木报琼”在少数民族习俗中的演变更倾向于爱情诗之说。
【关键词】木瓜;主题;赠答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分为“风”“雅”“颂”三部分。其中“风”指国风,出自各地民风。而《木瓜》就是其中“卫风”中的一篇。历来关于《诗经·木瓜》的主题解读众说纷纭,主要有七种说法。
一、关于《诗经·木瓜》的多元主题
(一)美齐桓公说
这种说法是在《毛诗序》中提到的:“《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里涉及齐桓公救卫的一个历史故事。《左传·闵公二年》中也有详细记载,卫国受到狄人攻击,战败后贵族民众逃至曹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后来齐桓公又帮助卫国复国,封卫于楚丘,使卫国人民摆脱了狄人的威胁。这段话虽然并未直接点明卫人做《木瓜》是为了报答齐桓公,但是《毛诗序》由此而提出“美齐桓公”的说法是毋庸置疑的,这类说法在当时成了主流思想。
(二)男女互赠说
宋代学者朱熹摆脱了《毛诗序》“美齐桓公”的说法,在《诗集传》中说:“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辞,如《静女》之类。”他认为《木瓜》是一首男女互赠,希望永结为好的爱情诗,这种说法近千年来受到众多学者的肯定。
(三)讽卫人报齐说
随着对《木瓜》主题的探索,一些学者认为,《毛诗序》仅仅凭着一个历史故事便确定卫人作诗是为了“美齐桓公”,这种说法漏洞百出。较有代表性的如清代学者姚际恒,他在《诗经通论》中提出了“四不合”的观点,批判了“美齐桓公说”。他认为:第一,卫国被狄人攻击,齐桓公赠以车马器服、立卫文公为国君的确是史实,但是说“救而封之”用词太过夸张,不够确切。第二,卫文公后来趁着齐国五子之乱时,出兵讨伐齐国,可谓背德背约,之前根本没必要做这首诗。如果说此诗是卫国普通民众所作,那么他们又有何能力报答齐国呢?第三,既然说齐桓公“救而封之”,那么便是对卫国有着再造之恩,而卫国在诗中仅仅是以“果实”来比喻这个恩德未免有些微小,又怎么能说是用来“美齐桓公”呢?第四,根据史料记载,卫人始终并未有任何报答齐国的行为,不可能作此诗,也不应该“徒以空言妄自矜诩。”
(四)朋友互赠说
姚际恒在批判《毛诗序》中“美齐桓公说”的同时,又对朱熹“男女互赠说”进行了否定,“然以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这种说法跳出了朱熹爱情诗的束缚,仅仅把此诗解读成一首友情诗,表明朋友之间互赠礼物以表情谊的主题。
(五)臣下报上说
汉代贾谊在《新书·礼篇》中说:“故礼者所以恤下也。……诗曰‘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上少投之,则下以躯偿矣。弗敢谓报,愿长以为好。古之蓄其下者,其报施加此。”贾谊认为上位者(即国君)对下位者(即臣子)施以赏赐、恩泽,下位者应感念恩德,投身报国、以命相报。用上位者所赠的“微薄之物”(如木瓜)与下位者所报的“贵重之物”(如玉佩)相对比,正是体现了后世所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思想。
(六)苞苴之礼说
《孔从子·记义》中最早提出此种说法,其曰:“吾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苞苴,本义是指用茅、苇来包裹东西。《礼记·曲礼上》郑玄注云:“苞苴,裹鱼肉或以苇或以茅。”郑笺云:“以果实相遗者,必苞苴之。”可见,“苞苴之礼”就是用苇或茅来包裹鱼肉、蔬果来送给别人的一种礼节,正如我们今天送礼物时要用包装盒一般。但在使用中,“苞苴”二字的词意逐渐变化,由“外包装”演变成了“礼物”本身,有了一种行贿之意。所以“苞苴之礼”也逐渐变为“讽送礼行贿说”之意。
(七)藏愿说
上博简《孔子诗论》是至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提及《诗经》的著作。其中第18、19简提到了《木瓜》:“因《木瓜》之保(报),以俞(喻)其悁(怨)者也。(第18简)《木瓜》有藏愿而未得达也。(第19简)”这种说法的意思是写作《木瓜》的原因是因为心里有隐藏的愿望没有说出来,便借此诗来比喻自己内心的愤懑不满。
如果说上述六种对《木瓜》主题的解读体现的都是人性敦厚,那么此种说法便是恰恰相反,表达了内心愤懑之情。王夫之认为:“《木瓜》得以为厚乎?以《木瓜》为厚,而人道之薄亟矣!”他认为《木瓜》讲述的并非是忠厚之意,而是“人道之薄”。旁人“薄施”于己,而自己却故意“厚报之”。让送礼之人看出所送礼物之薄,自己回赠的礼物之厚重,同时口中还说着“永以为好也”。这种人工于心计,故意贬低别人而抬高自己,将自己扮成道德高尚、有恩必报的君子,将对方贬为谋利的小人。他们不露声色的损人利己、发泄私怨,不愿让外人看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故而“藏愿”,这正体现了人性的阴险之至。
二、《诗经·木瓜》为男女互赠之诗
以上七种说法,各执依据,各有道理。不过笔者还是比较倾向于朱熹“男女互赠”的说法。这主要可以从古时的“贽见之礼”以及如今一些少数民族“投木报琼”的习俗看出。
(一)古时的“贽见之礼”
古时十分讲究“礼制”,上至王臣贵族,下至平民百姓,无不讲“礼”。《礼记·表记》:“无礼不相见也。”“贽”即礼,乃见面时所持的礼物。“贽见礼”即是说与人见面时执贽为礼。《左传·庄公二十四年》:“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粟枣脩,以告虔也。”可见,当时男子见面所执之物大多为玉、帛、禽鸟。女子所执之物大多是蔬果肉脯。这主要是因为,古代劳动比较原始,男子负责狩猎,妇女负责采集野果的工作。她们以“榛粟枣脩”等物为礼来表达自己的情意,表示自己能够勤勉持家。《晋书·潘岳传》记载:“潘少时常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车而归。”可见,《木瓜》为我们描绘的也应该是一对青年男女互相喜欢,女子投男子以“木瓜”“木桃”“木李”,男子回赠女子以“琼琚”“琼瑶”“琼玖”。二人以此定情,希望“永结为好”。
(二)现代“投木报琼”的演变
在《木瓜》当中,表达男女互赠传情的“投木报琼”之说如今还存在于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中。比如:壮族的“飞沱”,即扔绣球。男女二人在带子上绑系赠物,赠物越多代表求亲的心情越迫切。再如:布依族的“丢糠包”。男女各站一排,互相丢糠包,若是哪一方接不到便要赠送对方礼物。其他的如苗族、傈僳族等都有类似的习俗之礼。从这些少数民族如今的习俗不难看出“投木报琼”在如今的演变。
其实,《木瓜》一诗看似简单,其中蕴含的主题却是多元的,这些解读不管是从何角度进行分析,对我们来说都是有借鉴意义的。尽管笔者更倾向于爱情诗的角度,但是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多角度的思考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诗作内含的价值所在。谨以此文起抛砖引玉之用,望引起更多有识之士对此诗展开新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郑玄·笺、孔颖达·注疏.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朱熹.诗经集传[M.长沙:岳麓书社,1994.
[4]姚际恒.诗经通论[M].北京: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学研究所,1994.
[5]贾谊,新书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6]郑玄·笺、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M].中国哲学史,2002(1).
[8]王夫之.《诗广传》卷1,《船山全书》第三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2.
[9]陈澔.礼记集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作者简介:赵阳,女,1992年生,天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学科教学(语文)。
(编辑:龙贤东)
【关键词】木瓜;主题;赠答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分为“风”“雅”“颂”三部分。其中“风”指国风,出自各地民风。而《木瓜》就是其中“卫风”中的一篇。历来关于《诗经·木瓜》的主题解读众说纷纭,主要有七种说法。
一、关于《诗经·木瓜》的多元主题
(一)美齐桓公说
这种说法是在《毛诗序》中提到的:“《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里涉及齐桓公救卫的一个历史故事。《左传·闵公二年》中也有详细记载,卫国受到狄人攻击,战败后贵族民众逃至曹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后来齐桓公又帮助卫国复国,封卫于楚丘,使卫国人民摆脱了狄人的威胁。这段话虽然并未直接点明卫人做《木瓜》是为了报答齐桓公,但是《毛诗序》由此而提出“美齐桓公”的说法是毋庸置疑的,这类说法在当时成了主流思想。
(二)男女互赠说
宋代学者朱熹摆脱了《毛诗序》“美齐桓公”的说法,在《诗集传》中说:“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辞,如《静女》之类。”他认为《木瓜》是一首男女互赠,希望永结为好的爱情诗,这种说法近千年来受到众多学者的肯定。
(三)讽卫人报齐说
随着对《木瓜》主题的探索,一些学者认为,《毛诗序》仅仅凭着一个历史故事便确定卫人作诗是为了“美齐桓公”,这种说法漏洞百出。较有代表性的如清代学者姚际恒,他在《诗经通论》中提出了“四不合”的观点,批判了“美齐桓公说”。他认为:第一,卫国被狄人攻击,齐桓公赠以车马器服、立卫文公为国君的确是史实,但是说“救而封之”用词太过夸张,不够确切。第二,卫文公后来趁着齐国五子之乱时,出兵讨伐齐国,可谓背德背约,之前根本没必要做这首诗。如果说此诗是卫国普通民众所作,那么他们又有何能力报答齐国呢?第三,既然说齐桓公“救而封之”,那么便是对卫国有着再造之恩,而卫国在诗中仅仅是以“果实”来比喻这个恩德未免有些微小,又怎么能说是用来“美齐桓公”呢?第四,根据史料记载,卫人始终并未有任何报答齐国的行为,不可能作此诗,也不应该“徒以空言妄自矜诩。”
(四)朋友互赠说
姚际恒在批判《毛诗序》中“美齐桓公说”的同时,又对朱熹“男女互赠说”进行了否定,“然以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这种说法跳出了朱熹爱情诗的束缚,仅仅把此诗解读成一首友情诗,表明朋友之间互赠礼物以表情谊的主题。
(五)臣下报上说
汉代贾谊在《新书·礼篇》中说:“故礼者所以恤下也。……诗曰‘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上少投之,则下以躯偿矣。弗敢谓报,愿长以为好。古之蓄其下者,其报施加此。”贾谊认为上位者(即国君)对下位者(即臣子)施以赏赐、恩泽,下位者应感念恩德,投身报国、以命相报。用上位者所赠的“微薄之物”(如木瓜)与下位者所报的“贵重之物”(如玉佩)相对比,正是体现了后世所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思想。
(六)苞苴之礼说
《孔从子·记义》中最早提出此种说法,其曰:“吾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苞苴,本义是指用茅、苇来包裹东西。《礼记·曲礼上》郑玄注云:“苞苴,裹鱼肉或以苇或以茅。”郑笺云:“以果实相遗者,必苞苴之。”可见,“苞苴之礼”就是用苇或茅来包裹鱼肉、蔬果来送给别人的一种礼节,正如我们今天送礼物时要用包装盒一般。但在使用中,“苞苴”二字的词意逐渐变化,由“外包装”演变成了“礼物”本身,有了一种行贿之意。所以“苞苴之礼”也逐渐变为“讽送礼行贿说”之意。
(七)藏愿说
上博简《孔子诗论》是至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提及《诗经》的著作。其中第18、19简提到了《木瓜》:“因《木瓜》之保(报),以俞(喻)其悁(怨)者也。(第18简)《木瓜》有藏愿而未得达也。(第19简)”这种说法的意思是写作《木瓜》的原因是因为心里有隐藏的愿望没有说出来,便借此诗来比喻自己内心的愤懑不满。
如果说上述六种对《木瓜》主题的解读体现的都是人性敦厚,那么此种说法便是恰恰相反,表达了内心愤懑之情。王夫之认为:“《木瓜》得以为厚乎?以《木瓜》为厚,而人道之薄亟矣!”他认为《木瓜》讲述的并非是忠厚之意,而是“人道之薄”。旁人“薄施”于己,而自己却故意“厚报之”。让送礼之人看出所送礼物之薄,自己回赠的礼物之厚重,同时口中还说着“永以为好也”。这种人工于心计,故意贬低别人而抬高自己,将自己扮成道德高尚、有恩必报的君子,将对方贬为谋利的小人。他们不露声色的损人利己、发泄私怨,不愿让外人看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故而“藏愿”,这正体现了人性的阴险之至。
二、《诗经·木瓜》为男女互赠之诗
以上七种说法,各执依据,各有道理。不过笔者还是比较倾向于朱熹“男女互赠”的说法。这主要可以从古时的“贽见之礼”以及如今一些少数民族“投木报琼”的习俗看出。
(一)古时的“贽见之礼”
古时十分讲究“礼制”,上至王臣贵族,下至平民百姓,无不讲“礼”。《礼记·表记》:“无礼不相见也。”“贽”即礼,乃见面时所持的礼物。“贽见礼”即是说与人见面时执贽为礼。《左传·庄公二十四年》:“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粟枣脩,以告虔也。”可见,当时男子见面所执之物大多为玉、帛、禽鸟。女子所执之物大多是蔬果肉脯。这主要是因为,古代劳动比较原始,男子负责狩猎,妇女负责采集野果的工作。她们以“榛粟枣脩”等物为礼来表达自己的情意,表示自己能够勤勉持家。《晋书·潘岳传》记载:“潘少时常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车而归。”可见,《木瓜》为我们描绘的也应该是一对青年男女互相喜欢,女子投男子以“木瓜”“木桃”“木李”,男子回赠女子以“琼琚”“琼瑶”“琼玖”。二人以此定情,希望“永结为好”。
(二)现代“投木报琼”的演变
在《木瓜》当中,表达男女互赠传情的“投木报琼”之说如今还存在于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中。比如:壮族的“飞沱”,即扔绣球。男女二人在带子上绑系赠物,赠物越多代表求亲的心情越迫切。再如:布依族的“丢糠包”。男女各站一排,互相丢糠包,若是哪一方接不到便要赠送对方礼物。其他的如苗族、傈僳族等都有类似的习俗之礼。从这些少数民族如今的习俗不难看出“投木报琼”在如今的演变。
其实,《木瓜》一诗看似简单,其中蕴含的主题却是多元的,这些解读不管是从何角度进行分析,对我们来说都是有借鉴意义的。尽管笔者更倾向于爱情诗的角度,但是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多角度的思考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诗作内含的价值所在。谨以此文起抛砖引玉之用,望引起更多有识之士对此诗展开新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郑玄·笺、孔颖达·注疏.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朱熹.诗经集传[M.长沙:岳麓书社,1994.
[4]姚际恒.诗经通论[M].北京: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学研究所,1994.
[5]贾谊,新书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6]郑玄·笺、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M].中国哲学史,2002(1).
[8]王夫之.《诗广传》卷1,《船山全书》第三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2.
[9]陈澔.礼记集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作者简介:赵阳,女,1992年生,天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学科教学(语文)。
(编辑:龙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