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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变革了传播模式,形成了创新性的网络传播。同传统模式的运行要素相比,网络传播吸纳了大量的传播参与者以及信息和资源,整合了更多复杂的传播目标,模糊了传播路径。网络传播引发了对信息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的关注,对公共治理提出了更广泛和深入的参与要求。对此,需要赋予网络传播参与者相应的公共治理主体地位,在各主体间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加速实现多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本土化,强化各主体对公共治理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