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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颁布,我国有关不动产的交易日趋完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有关不动产的交易也凸显出它的不足与缺陷,因为我国的不动产转移的公示公信原则是登记制度,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只转移占有并没有登记或者说没有来得及登记,这就出现了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的冲突,现笔者仅就不动产转移占有的效力试做分析,以期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