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认为: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陷入困境与尴尬的原因在于我国缺失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文章概述了外国在此方面的做法以及我国“巨额财产申报”规定与立法的进程;提出我国建立与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议:第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法律;第二,扩大申报主体,拓宽申报范围,确定申报受理与审核主体、规定公开形式与种类、明确法律责任;第三,完善配套的金融实名制与财产登记制;第四,坚持党政内部监督、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