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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2年田径规则》中4×400m接力的第2、3棒运动员“跑完200m时”和“运动员跑过200m处”阐述准确性的问题;承认全国纪录中径赛创纪录的规定;铅球成绩丈量的问题;远度项目中,在第3次试跳(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时的处理办法;高度项目连续试跳次数的问题;田赛远度项目试跳、试掷次数变化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为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