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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释书法作品的时候,“形式+内容”是常见的理论框架.而对“内容”的理解,又有文辞的意义、作者的情感、作者的道德诸种不同.通过分析审美经验可以看出,形式固然并不绝缘于辞义、情感与道德,但形式并不是被此三者所决定的附属之物.书法作品具有“材料-形式-神韵”的结构,用“形式”和“内容”的二分法理解书法作品并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