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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督失灵,使其在受到利益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不仅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构建一个以本体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第三方诉讼制度、纳税人诉讼制度为内容的诉讼机制,赋予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以诉权,不仅可使各方利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更积极有效的救济,更重要的是,利用司法的刚性力量可以实现对国有企业更广泛有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