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来源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c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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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人均土地面积本来就少,而在城市的建设发展中,对于土地的使用更是要重视。而在房屋的征收工作中,国家为公共利益而对其实现有偿的征收工作是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关键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
  1.1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便是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前提——公共利益。但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不明确,便给某些部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名,强行征收民宅,侵害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可能。因此,“公共利益”目的的提出是进步,但界定不清也为适用条例增加了新的问题。
  公共利益界定的范围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界限。公共利益,是政府实施征收土地和房屋的前提要求。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公共利益也是国家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征收权的启动条件。即只有公共利益真正需要国家出面,以保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从法律的牢笼中被暂时释放出来。假使私人也想获得他人的财产,是绝对没有合法性授权的。对于这种情况,恐怕只有去市场中通过合法交易达到目的。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拆迁的场景,马上就会主观臆断地认为国家又在强迫民众。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至少拆迁从基本分类上还存在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之别。前者是因公,后者则是因私。前者的合法性在于国家出于公共事务管理需要,为了保护更多数人的利益,而要求私权利主体让渡出部分权益。其结果往往是,让渡权利的人,虽然暂时财产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却在长远上获得了更稳定的权益补偿。这种类型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国家与个人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甚至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假使允许权利人漫天要价,或无理由拒绝,损失的将是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因此,必须用行政法的专门制度,对民法上的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而这种限制势必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失,按照法理学权利和义务总量相等的理论,国家须对受损的利益给予公平的弥补。于是,即便是行政手段,也会设立了对私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商业拆迁的法律支持,则是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处分”理论,完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自主解决,法律的强制干预才是多余。
  1.2征收程序不健全
  现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突出的一点就是征收程序上更加透明化。新条例在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征求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专家论证、及时公布与征求民意,让被征收人第一时间得到准确信息;引入听证程序,在对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组织被征收人和公共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采纳等。虽然和以前的条例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3补偿范围不明确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主要以房屋、附属物等直接损失为限,而对于无形损失、可得收益、精神损失等方面却根本未考虑在列。如果房屋补偿后,拆除行为前,房价上涨了,是否应该计算损失?如果高于平均价卖出房子,政府却要征收,该如何赔偿?如果房子寄托了几代人的回忆,是否能够赔偿?如果征收后,再不能买到同样便利的房屋,该如何确定补偿金额?这些问题难道不值得进入我们的思考范围吗?按照目前法律的发展水平,无形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不仅需要纳入补偿范围,而且需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2.1完善征收制度的立法
  首先,《征收条例》规定应属于法律保留事项。有人认为《征收条例》属于授权立法,但是对于房屋的征收工作包含有公民的人生权、居住权以及私有财产,这些都应该是受到法律保留的事项。其次,《征收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部门法。并且《征收条例》的主要内容要比较笼统一些,明显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的实际发展步伐。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发展的今天,城市土地拆迁征农村的土地征地矛盾及问题是愈演愈烈。所以对于《征收补偿法》的制定,可以进一步规范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行为,有效解决好法律法规的混乱问题,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让公民懂得用法律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2规范我国拆迁制度程序问题
  1)补偿程序:保证对合理补偿价格的确定。可以积极的引入现代化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主要由政府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征收工作开展评估工作。房地产评估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难免不公平。即使审查的规定,但如果走出地方政府的范围,其司法公正公平性不能很好的得以保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异地的审判、巡回审判等等制度要实施好,或在我国民事法院的裁决,新的巡回法院的援助,为了奖励补偿价格公平,防止政府压低补偿,消除被拆迁人的狮子大开口;2)房屋有偿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统一的归责原则没有得到具体的实施。许多人用各种手段肆无忌惮地征收,践踏了法律的底线,这毕竟是我国没有彻底落实的“责任”制度。
  2.3加强对拆迁行为的正面宣传
  作为拆除工程的好坏,要在具体开展过程中更加的重视其优势,加强对积极方面的宣传。比如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搬城市住房。这些都有助于政府和群众更好地达成共识,以进一步消除拆迁矛盾,最终实现利益的双赢局面。与此同时,要做好房屋工程的拆迁的区域普法工作,要要居民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的应用有关法律手段,防止暴力反拆迁,生活反拆迁等重大事件。
  3、结束语
  对于房屋的征收主要是对于一种物权的变动情形,是国家获取所有权的方式。在房屋的征收工作中,国家是其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当地的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来执行行政命令,主要是有关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政府的建设部门在对房屋工程进行摸底之后,实现对居民的有偿回收。
  参考文献:
  [1]付姝.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2016.
  [2]宋钊.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思考[D].天津师范大学,2016.
  [3]许丽明.新时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J].科技展望,2016,262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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