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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5]41号(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教育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西藏民族学院更名工作顺利进行,日前已获得国家批准,正式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同时撤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