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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以来,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负责直接接待服务群众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负有接待群众任务的相关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窗口部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创造“优秀业绩、优秀岗位、优秀品牌”,努力实现“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目标要求,2011年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成绩位居全区检察机关第二名,并连续三年实现涉检非正常赴邕进京零上访,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该院的主要做法:
一、推行阳光检务“五公开”
即:检察业务受理部门和工作职能公开、检察人员身份公开、办事办案承诺公开、办案流程和要求公开、案件办理进度和结果公开(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该院以控申部门作为本院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示范点,通过承诺公示、挂牌上岗等方式,窗口部门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创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了窗口部门创先争优活动水平。2011年以来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761件,其中来信603件,来访160件,集体上访8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如在2012年6月下旬,围绕“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成效显著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院领导带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共发放举报宣传材料3000多份,出动检察干警25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7人次,受理举报4件,受理控告7件,受理申诉3件。
二、推行职业自律“五不要”
即:百问不烦、百难不倒、百私不藏、百责不诿、百事不欺,广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能力,推动职业自律。该院控申部门坚持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思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申诉人的诉求认真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1年以来共化解涉检信访积案8件。如陈某上访反映有关机关在办案中追缴了涉案款项但未按规定返还给其一案,虽然该案并非检察机关管辖,该院控申部门仍坚持做好息诉工作,检察人员多次做陈某的法律政策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认真对其解疑释惑,疏导情绪,最后陈某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到底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明确表示今后不再到检察机关上访。
三、推行检察服务“五个好”
即:执行法律政策好、服务态度好、办案质量好、遵纪守法好、群众评价好。着眼于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满意,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社会知名度高、群众信任度高的检察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如该院接到陈某的来信要求监督有关机关对其被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后,即由控申科会同玉州区检察院一起联合接访申诉人,并从两级检察院抽调干警多次带案下访,最终查明陈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由玉州区院依法监督有关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决定。该院还积极协调争取双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弥补陈某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专门送来锦旗以示感谢。此案成功化解并息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得到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推行领导包案“五亲自”
该院积极探索化解信访积案长效机制,把一些较为复杂、敏感或处理不及时可能转化为赴邕进京访、越级访或缠访的信访案件列入领导包案的范围,坚持做到领导干部“五亲自”即: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阅卷核实证据、亲自组织制定化解方案、亲自出面协调、亲自做息诉工作,限期化解,促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迅速有效的落实和解决,推动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2011年以来杨天寿检察长亲自公开接待上访当事人13人次,批办重要信访案12件,亲自阅批重要信件65件,交办重要信访案件15件,多次亲自主持专题研究办理信访个案,及时提出对控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此外,院正副检察长共接待来访群众62人次,接待案件21件,办理检察长批办案件19件。
五、推行问责管理“五制度”
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奖惩制、群众评议制。院领导经常对窗口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把群众评价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问责制度认真处理,形成警示效应。该院先后制定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处置涉检突发上访事件预案》、《玉林市检察机关开展下访巡访工作规定(试行)》、《玉林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了问责管理制。
一、推行阳光检务“五公开”
即:检察业务受理部门和工作职能公开、检察人员身份公开、办事办案承诺公开、办案流程和要求公开、案件办理进度和结果公开(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该院以控申部门作为本院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示范点,通过承诺公示、挂牌上岗等方式,窗口部门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创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了窗口部门创先争优活动水平。2011年以来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761件,其中来信603件,来访160件,集体上访8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如在2012年6月下旬,围绕“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成效显著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院领导带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共发放举报宣传材料3000多份,出动检察干警25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7人次,受理举报4件,受理控告7件,受理申诉3件。
二、推行职业自律“五不要”
即:百问不烦、百难不倒、百私不藏、百责不诿、百事不欺,广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能力,推动职业自律。该院控申部门坚持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思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申诉人的诉求认真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1年以来共化解涉检信访积案8件。如陈某上访反映有关机关在办案中追缴了涉案款项但未按规定返还给其一案,虽然该案并非检察机关管辖,该院控申部门仍坚持做好息诉工作,检察人员多次做陈某的法律政策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认真对其解疑释惑,疏导情绪,最后陈某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到底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明确表示今后不再到检察机关上访。
三、推行检察服务“五个好”
即:执行法律政策好、服务态度好、办案质量好、遵纪守法好、群众评价好。着眼于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满意,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社会知名度高、群众信任度高的检察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如该院接到陈某的来信要求监督有关机关对其被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后,即由控申科会同玉州区检察院一起联合接访申诉人,并从两级检察院抽调干警多次带案下访,最终查明陈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由玉州区院依法监督有关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决定。该院还积极协调争取双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弥补陈某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专门送来锦旗以示感谢。此案成功化解并息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得到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推行领导包案“五亲自”
该院积极探索化解信访积案长效机制,把一些较为复杂、敏感或处理不及时可能转化为赴邕进京访、越级访或缠访的信访案件列入领导包案的范围,坚持做到领导干部“五亲自”即: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阅卷核实证据、亲自组织制定化解方案、亲自出面协调、亲自做息诉工作,限期化解,促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迅速有效的落实和解决,推动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2011年以来杨天寿检察长亲自公开接待上访当事人13人次,批办重要信访案12件,亲自阅批重要信件65件,交办重要信访案件15件,多次亲自主持专题研究办理信访个案,及时提出对控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此外,院正副检察长共接待来访群众62人次,接待案件21件,办理检察长批办案件19件。
五、推行问责管理“五制度”
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奖惩制、群众评议制。院领导经常对窗口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把群众评价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问责制度认真处理,形成警示效应。该院先后制定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处置涉检突发上访事件预案》、《玉林市检察机关开展下访巡访工作规定(试行)》、《玉林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了问责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