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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其内拉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及证券市场曲长足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已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对其他上市公司也有适当的披露要求。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改进思路,用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行为,从而做到了“他山之石,攻我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