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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地位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而这种不平等从诉讼一开始就已表现出来,究其原因,是民事诉讼程序在设计上的不合理性.改造立案庭,重新构建立案与审判之间的关系,从程序的启动时就注意确保原被告的平等地位,会使平等这一原则能自始至终地贯彻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切实保证双方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