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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原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慧娟在其任职期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仅涉嫌贪污数额就达1700余万元,创下甘肃省“贪官之最”。此案也是中纪委查处的甘肃省电力系统腐败第一案。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顾慧娟,蓝色长袖上衣外面套着看守所的“黄马甲”,下穿蓝白相间的囚裤,面容憔悴,眼神黯淡。虽然没有戴手铐,但双腿上的脚镣仍然引人注目。人们无法将眼前的顾慧娟和曾经的“显赫”联系在一起。但在顾慧娟回答法庭提问时,那强硬的口气、敏捷的思维,依然可以让人回想起其昔日的“风采”。
迫于压力辞职
58岁的顾慧娟是浙江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省电力系统工作,先后在甘肃嘉峪关、酒泉等基层电力部门供职。由于她业务能力强,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加上为人泼辣、做事果断,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调到甘肃省电力局(2001年2月更名为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作,并被委以财务处长的重任,可谓春风得意。要知道,一个省级电力局的财务处长可是实权人物,手中拥有调动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大额资金的权力。
然而,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顾慧娟在很多人眼里变得不像以前那样容易接近了,她渐渐地变成了一个“霸道、傲慢、无人敢惹”的女人。她当时的权力有多大?一位熟悉顾慧娟的人说:“你想去吧,在甘肃整个电力系统,收上来的钱由她支配;而能不能拿到省局的拨款,也是由她说了算。”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1998年年初,时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却突然辞去了处长职务。同年2月,她被任命为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这一职位,用她自己的话说是“没有实权,只是一个闲职”。正是事业如日中天、在全省电力系统“财权”方面说一不二的她,为什么会突然辞去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位呢?这在当时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猜测。其实,除了当时省电力局的高层外,没有多少人了解,顾慧娟是被本系统在清理检查“三项资金”中,查出其可能涉嫌经济问题,“迫于压力辞的职”。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顾慧娟的问题“没有深究下去”。可是,辞职并不代表所有的问题可以被从此抹掉。就在顾慧娟辞职后,举报信和反映信不断地“飞”到有关部门。
发现3.6亿元黑洞
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派人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结果令人吃惊: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该公司共有高达3.6亿多元的巨额资金外流,且这些巨额资金均与顾慧娟有关。审计人员进一步审查发现,几年来,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多元资金出借给省内外多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l.2亿多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元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随后,一份内容翔实的审计报告,被逐级上报到国家审计署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国务院有关领导审阅后十分震惊,随即批示,由中纪委牵头、与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共同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查处。
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仅这3.6亿元的外流资金和顾慧娟有着密不可分的瓜葛,而且?熏在1998年,北京某投资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为该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曾经送给其现金38.62万元。因为顾慧娟已经涉嫌受贿犯罪,2004年4月14日,中纪委将该案移送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案卷后,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连夜对案件进行审查。4月15日,顾慧娟因涉嫌受贿罪,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因涉赚同一罪名,被批准逮捕。
挖出“甘肃第一贪”
检察人员在对已经掌握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的同时,重点对与顾慧娟有关的大额资金流向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查证。案件查处很快有了重大突破,2004年5月初,专案组在对甘肃省靖远电厂下属某单位的“小金库”账目进行核查时发现,1998年3日,该“小金库”账目上有一笔85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专案组决定从这一线索入手深挖细查。原来,顾慧娟在收到靖远电厂的该张支票后,并未将其纳入省电力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将850万元巨款存入甘肃省证券公司西津西路营业部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上从事股票交易。2003年,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时将这850万元资金的情况向省电力公司作了汇报。然而,当省电力公司向顾慧娟调查时,顾慧娟却称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上了,继续隐瞒该笔款项已被其非法占有的真相。
沿着这一线索,专案组随后查出,在这之前的1998年年初,顾慧娟还采取同样的手法,将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自己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
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一一被揭开。1996年至1997年间,北京某投资公司在兰州融资时,该公司驻兰州机构负责人找到时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提出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希望她能在融资方面提供帮助。1998年2月至4月间,该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送给其38.62万元。顾慧娟接受“奖励”后,将全部款项存入自己在招商银行的“一卡通”账户内。
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顾慧娟以甘肃省电力公司的名义从靖远电厂先后两次共上调资金630万元,但是并没有将这两笔款项入账,而是直接汇往海南进行股票交易。当靖远电厂要求归还被上调的630万元资金时,顾慧娟却从省电力公司的一个互助金账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给靖远电厂,又从广东珠海、海南等地筹集了230万元电汇给靖远电厂,用于弥补国家资金被其挪用后留下的窟窿。1998年8月28日,省电力公司的互助金账户被做销户处理,用于偿还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被顾慧娟侵吞。
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初步查明,那么3.6亿元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呢?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这3.6亿元的主要去向是: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熏顾慧娟擅自决定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将l.8亿元资金出借给甘肃某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至今仍有850多万元没有收回;1996年至1997年间,顾慧娟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先后分11次将8521万汇入该公司账户,至今有6000多万元未能收回;向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提供借款233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79万元,间接损失304万元;私自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投资6350万元,造成直接损失6350万元,间接损失924.69万元;私自将100万元国有资金汇往海口某贸易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00万元,间接损失19.07万元。
权力为何如此之大?
一个财务处长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权力,可以不经组织研究决定,动辄擅自调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
当检察人员讯问顾慧娟其向外借款是否请示主管领导时,顾慧娟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我借款给别人是为了给单位赚取高额利息,很正常,不需要请示。”这句话可以反映出,单位内控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对下属的权力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等各种因素对顾慧娟的疯狂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人们有理由质疑:如果没有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的审计,顾慧娟的罪行能否被发现很可能是个未知数。
此外,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受顾慧娟一案牵连,顾慧娟的丈夫——原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已经于去年主动辞职。据电力公司的职工讲,顾慧娟之所以能无所顾忌,与其丈夫在该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有一定关系。用该单位一位职工的话说就是:“得罪了顾慧娟,不就也得罪了公司领导。”其实,我们国家在干部管理和使用上早就作出了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但是,此规定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却形同虚设,夫妇二人一个任公司领导,一个任公司内部的财务处长。虽然陈某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必须承认,由于他和顾慧娟的特殊关系,在客观上助长了顾慧娟的犯罪气焰。
她声称“没花过公家一分钱”
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顾慧娟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声称自己“没有花过公家一分钱”。但事实是怎么样的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慧娟仅在上海购置的一幢三层小楼就价值225万元,此楼从购买至今已有两年多,一直闲置。此外,她还在深圳、珠海购置了房产。另外,顾慧娟在海南一家证券公司共投资买入价值680万元的股票,到现在缩水只剩下了97万多元。除了几处房产和这些缩了水的股票,案发后,检察人员还追回赃款200多万元以及顾慧娟投资在新疆一家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股份。以顾慧娟的正常收入,她哪里有能力进行上述巨额的消费投资?
顾慧娟案创下了甘肃省国有企业腐败第一案的纪录,在全国国有企业中也属罕见。人们在此案中看到,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致使顾慧娟利用掌管企业资金大权的机会和便利条件,采取瞒上欺下的方法,大肆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并由此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大部分赃款至今无法收回,国家和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职工利益严重受损。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仍是个严峻而急迫的问题。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顾慧娟,蓝色长袖上衣外面套着看守所的“黄马甲”,下穿蓝白相间的囚裤,面容憔悴,眼神黯淡。虽然没有戴手铐,但双腿上的脚镣仍然引人注目。人们无法将眼前的顾慧娟和曾经的“显赫”联系在一起。但在顾慧娟回答法庭提问时,那强硬的口气、敏捷的思维,依然可以让人回想起其昔日的“风采”。
迫于压力辞职
58岁的顾慧娟是浙江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省电力系统工作,先后在甘肃嘉峪关、酒泉等基层电力部门供职。由于她业务能力强,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加上为人泼辣、做事果断,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调到甘肃省电力局(2001年2月更名为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作,并被委以财务处长的重任,可谓春风得意。要知道,一个省级电力局的财务处长可是实权人物,手中拥有调动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大额资金的权力。
然而,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顾慧娟在很多人眼里变得不像以前那样容易接近了,她渐渐地变成了一个“霸道、傲慢、无人敢惹”的女人。她当时的权力有多大?一位熟悉顾慧娟的人说:“你想去吧,在甘肃整个电力系统,收上来的钱由她支配;而能不能拿到省局的拨款,也是由她说了算。”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1998年年初,时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却突然辞去了处长职务。同年2月,她被任命为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这一职位,用她自己的话说是“没有实权,只是一个闲职”。正是事业如日中天、在全省电力系统“财权”方面说一不二的她,为什么会突然辞去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位呢?这在当时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猜测。其实,除了当时省电力局的高层外,没有多少人了解,顾慧娟是被本系统在清理检查“三项资金”中,查出其可能涉嫌经济问题,“迫于压力辞的职”。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顾慧娟的问题“没有深究下去”。可是,辞职并不代表所有的问题可以被从此抹掉。就在顾慧娟辞职后,举报信和反映信不断地“飞”到有关部门。
发现3.6亿元黑洞
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派人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结果令人吃惊: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该公司共有高达3.6亿多元的巨额资金外流,且这些巨额资金均与顾慧娟有关。审计人员进一步审查发现,几年来,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多元资金出借给省内外多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l.2亿多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元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随后,一份内容翔实的审计报告,被逐级上报到国家审计署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国务院有关领导审阅后十分震惊,随即批示,由中纪委牵头、与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共同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查处。
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仅这3.6亿元的外流资金和顾慧娟有着密不可分的瓜葛,而且?熏在1998年,北京某投资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为该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曾经送给其现金38.62万元。因为顾慧娟已经涉嫌受贿犯罪,2004年4月14日,中纪委将该案移送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案卷后,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连夜对案件进行审查。4月15日,顾慧娟因涉嫌受贿罪,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因涉赚同一罪名,被批准逮捕。
挖出“甘肃第一贪”
检察人员在对已经掌握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的同时,重点对与顾慧娟有关的大额资金流向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查证。案件查处很快有了重大突破,2004年5月初,专案组在对甘肃省靖远电厂下属某单位的“小金库”账目进行核查时发现,1998年3日,该“小金库”账目上有一笔85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专案组决定从这一线索入手深挖细查。原来,顾慧娟在收到靖远电厂的该张支票后,并未将其纳入省电力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将850万元巨款存入甘肃省证券公司西津西路营业部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上从事股票交易。2003年,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时将这850万元资金的情况向省电力公司作了汇报。然而,当省电力公司向顾慧娟调查时,顾慧娟却称用于“主业上不能处理但又必须解决的业务”上了,继续隐瞒该笔款项已被其非法占有的真相。
沿着这一线索,专案组随后查出,在这之前的1998年年初,顾慧娟还采取同样的手法,将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自己的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
随着案件查处的深入,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一一被揭开。1996年至1997年间,北京某投资公司在兰州融资时,该公司驻兰州机构负责人找到时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提出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希望她能在融资方面提供帮助。1998年2月至4月间,该公司为感谢顾慧娟,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送给其38.62万元。顾慧娟接受“奖励”后,将全部款项存入自己在招商银行的“一卡通”账户内。
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顾慧娟以甘肃省电力公司的名义从靖远电厂先后两次共上调资金630万元,但是并没有将这两笔款项入账,而是直接汇往海南进行股票交易。当靖远电厂要求归还被上调的630万元资金时,顾慧娟却从省电力公司的一个互助金账户内支出400万元拨付给靖远电厂,又从广东珠海、海南等地筹集了230万元电汇给靖远电厂,用于弥补国家资金被其挪用后留下的窟窿。1998年8月28日,省电力公司的互助金账户被做销户处理,用于偿还靖远电厂的400万元款项被顾慧娟侵吞。
顾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初步查明,那么3.6亿元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呢?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这3.6亿元的主要去向是: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熏顾慧娟擅自决定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将l.8亿元资金出借给甘肃某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至今仍有850多万元没有收回;1996年至1997年间,顾慧娟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先后分11次将8521万汇入该公司账户,至今有6000多万元未能收回;向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提供借款233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79万元,间接损失304万元;私自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投资6350万元,造成直接损失6350万元,间接损失924.69万元;私自将100万元国有资金汇往海口某贸易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00万元,间接损失19.07万元。
权力为何如此之大?
一个财务处长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权力,可以不经组织研究决定,动辄擅自调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
当检察人员讯问顾慧娟其向外借款是否请示主管领导时,顾慧娟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我借款给别人是为了给单位赚取高额利息,很正常,不需要请示。”这句话可以反映出,单位内控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对下属的权力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等各种因素对顾慧娟的疯狂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人们有理由质疑:如果没有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的审计,顾慧娟的罪行能否被发现很可能是个未知数。
此外,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受顾慧娟一案牵连,顾慧娟的丈夫——原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已经于去年主动辞职。据电力公司的职工讲,顾慧娟之所以能无所顾忌,与其丈夫在该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有一定关系。用该单位一位职工的话说就是:“得罪了顾慧娟,不就也得罪了公司领导。”其实,我们国家在干部管理和使用上早就作出了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但是,此规定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却形同虚设,夫妇二人一个任公司领导,一个任公司内部的财务处长。虽然陈某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必须承认,由于他和顾慧娟的特殊关系,在客观上助长了顾慧娟的犯罪气焰。
她声称“没花过公家一分钱”
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顾慧娟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声称自己“没有花过公家一分钱”。但事实是怎么样的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顾慧娟仅在上海购置的一幢三层小楼就价值225万元,此楼从购买至今已有两年多,一直闲置。此外,她还在深圳、珠海购置了房产。另外,顾慧娟在海南一家证券公司共投资买入价值680万元的股票,到现在缩水只剩下了97万多元。除了几处房产和这些缩了水的股票,案发后,检察人员还追回赃款200多万元以及顾慧娟投资在新疆一家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股份。以顾慧娟的正常收入,她哪里有能力进行上述巨额的消费投资?
顾慧娟案创下了甘肃省国有企业腐败第一案的纪录,在全国国有企业中也属罕见。人们在此案中看到,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致使顾慧娟利用掌管企业资金大权的机会和便利条件,采取瞒上欺下的方法,大肆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并由此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大部分赃款至今无法收回,国家和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职工利益严重受损。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仍是个严峻而急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