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扩大经济损失,是否该由承包人赔偿?

来源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yjo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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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通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威地产公司签订工程装饰合同,约定天威地产公司将其新建的写字楼中7层至17层发包给通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约定工程价款按单价488元每平方米结算,工期为128天,如果逾期竣工合同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20%。由于多种因素,工程未能在按期完工。于是,发包人在工期期满后立即让承包人退场,并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33万元、承担逾期完工赔偿金535万元。而涉案工程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价款为560万元。发包人主张违约金、赔偿金理由是逾期完工.造成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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