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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承受者,应当对其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真有重要作用,它以被害人为中心从而能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被害人的保护明显存在不足,被害人诉讼权利得不到落实,诉讼地位不够明确,物质利益和人身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各地区在刑事和解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实践,这些地区有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