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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依法建立国有资产发展基金是实现所有者“虚置”向“实置”转变的重要载体。依法赋予国有资产发展基金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实体地位及职能,与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地位及职能并不冲突,恰好弥补了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局限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国有资产发展基金 所有者“虚置” 所有者“实置”
[关键词]国有资产发展基金 所有者“虚置” 所有者“实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