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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海英(1980— ),女,汉族,广西桂林人。主要研究方向: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问题。
摘 要:企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对资源有效的运用,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高效监管和使用,公有制企业的改革重组就是对所有资产的清查以了解内部资产持有及使用状况,核实其真实完整性,以使其在今后的企业经营中发挥最大的效用。文章将对街道所属公有制企业因为改革重组而进行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希望能对街道所属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的改革重组中的清产核资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资源整合
清产核资指的是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企业经济行为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工作方法、程序及政策,组织企业清查财产、理清账务,依法认定资产损益,将企业资产价值真实反映出来,重新对企业资金活动进行核定。公用制企业在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时,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时,都需要进行清查核资。
一、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面临的挑战
街道办事处的公有制企业因为其特殊的地位,在历史的舞台上曾经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在运营过程中产中了不少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对企业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方式来进行必要的改革,在这过程中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的变动,因此要对公有制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针对历史留存的诸多问题进行清理;如何通过改制重组来实现公有制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改制重组后持续保值增值,界定产权、防止资产流失、进行资源整合的企业效益最大化是清产核资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的意义
公有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内部现有资产的状况及管理情况,企业针对不同资产的性质实施具体的管理目标,做好所有资产项目的审查和清查工作,对公有制企业现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查,使公有制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对公有制企业重组及股改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公有制企业通过清产核资,针对现有企业资产现状,制定详细的清查方案,减少公有资产流失,如:对投资子公司的核实损益情况、账外资产的评估、以及对外出租资产的权属确认等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对于企业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进行梳理,更好的处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人事组织的关系,使用能够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企业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因此全面核实公有制企业的资产状况,以确认公有制企业现有资产的收益和损失情况,具有重大意义。
三、公用制企业资源整合下清产核资的内容
(一)账务清理和核查
账务的清理和核查主要是对公有制企业会计核算的银行账户、库存货币资金、往来款、存货、投资、贷款、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情况进行账账、账证、账表的核对,以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企业应当以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清查,理清各项资金账户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往来款账是否真实存在等;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同时将债务清查与所有者权益相结合,将企业的各项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一起清查、核实。
(二)资产清查
在清产核资中要加强对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有形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抽查,同时把实物盘点与实物管理账册、财务账册相结合,在盘点过程中同时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于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资产在进行实地盘点的同时还需要核对权属证书,厘清权属关系,是否存在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或者受益人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三)价值重估
对于清查出来的账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需要甄别原因,于由会计差错造成的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公有制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完整、准确。同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企业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进行重估。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各项资产盘盈、损失、挂账的核实与认定必须取得相关的证据,可以聘请社会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认财产价值。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按规定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损益认定和完善制度
根据清产核资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损益认定,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对核实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同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四、公有制企业资源整合下清产核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外部信息不一致
在清產核资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公有制企业在账面记录长期股权和实收资本时,存在信息不对称,账务处理不及时等情况,如: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不一致,经国家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与账面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对不一致,工商登记信息与账面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无法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这样的情况造成公有制企业在账上反映的信息与对外公开的信息不一致,母子公司的账面反映的信息不一致,使决策和管理者无法取得完整真实的决策和管理信息。
(二)政企不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
公有制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未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要求,科学界定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监管的边界,部分下属经营性企业仍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营模式,街道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预算给街道下属经营性企业,存在政府与投资企业同时对下属经营性企业进行管理的经营模式;街道办事处人员与下属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职员存在交叉的情况。这样的情况造成公有制企业存在管理混乱、企业没有活力、监管不够力的状态。
(三)往来款及借款存在长期挂账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街道下属经营的公用制企业存在三年以上长期挂账的问题比较严重,部分难以实现的债权以及难以支付的债务一直在账面挂着没有及时处理,如向镇财政分局支付的上缴款项,经向相关单位函证,镇财政分局已经做收益处理,而下属的公有企业还挂在其他应收款;部分向银行的借款,可能因为历史原因由镇财政分局或其他下属经营企业代偿,可是账上并没有进行处理等;使得企业账上无法真实反映负债的情况,使用清产核资工作造成影响。
(四)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
在资产的清查中,由于各个下属公司的管理缺乏联动性,“账、卡、物”对应存在问题,加上无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以及资产管理人员的细心、专心度以及专业程度未达到一定的高度,在账务记录过程中就存在账实不符、账面名称与实物名称不一致、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未在账上反映等情况。公有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一般会重点关注资产的损失,如应收账款损失、其他应收款损失、存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投资损失等,而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或账外资产,缺少关注度,或者是置之不理,给企业留有隐瞒资产盘盈、非法占有公有资产的机会,造成公用资产的流失。
(五)资产的收益与产权所有人不一致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公有企业账上记录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资产,但在的账务上并没有反映收取相应的收益,部分资产已经签订了转让合同,相关的收益已在账面确认,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等情况,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收益与资产的价值无法成比例,无法核实资产收益情况,以致收入是否完整入账无法确认,会造成隐瞒收入形成小金库等情况。
(六)部分控股公司已经吊销但未做注销处理
经清查,部分投资的分子公司在工商登记上显示因各种原因已经吊销,但在相关公有企业账上未做处理,或者工商登记处未做注销处理,存在管理漏洞,以致投资的账面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处理,相关的投资损益未在账上反映。
五、公有制企业资源整合下清产核资问题的应对举措
(一)统一企业内、外部信息
为了更全面、完整、真实的披露企业会计信息,针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一致的情况,查阅以前年度的原始凭证,依据现有清产核资有关的政策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重新核实全部公有资本投资金额;而企业账上信息与工商信息不一致的,去工商查档,核实是否未办理工商变更,核实账面金额、工商信息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纠错更正,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账务进行调整,保证账面实收资本的金额、明细与对外披露信息一致。
(二)梳理企业运作流程、理清工作职权
为了促进公有制企业“政资分离、监督与运营分责”,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公有制企业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责,专责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流程、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从行政化管理向商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减少街道下属公用制企业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经济和公共功能,街道下属公用制企业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改革成为独立核算、自盈亏的企业,同时完善上层管理人员的产生及退出机制,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建立市场化选人机制和用人机制,统一企业的用工形式,以降低用人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定岗定编、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留住人才,促进公用制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作为国公有制企业的股东,以资本为纽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往来款核算
加强各往来单位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形成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长期挂账的数量,及时核实各项往来款的真实状况,对于未能及时收回的应收款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资产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对待每一笔应收款项,理清应收款项的性质;对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款项,及时跟进并整理,上报上级部门核实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对现有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并根据清查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如涉及会计错账,应及时调整,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款项应积极作出处理方案,报上级单位批复后进行相关处理,以真实反映各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
(四)强化资产管理内控,做到账实相符
针对公有企业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以及“账”、“物”、“卡”不符等问题,其原因在于企业对于资产的管理未形成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定期盘点机制,所以应当完善街道下属公用制企业的资产内控制度,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实行账实核查制度,通过全面核实资产的相关信息,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同时加强使用人员、实物保管理人员与财务部门的联动性,通过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保证资产的账实相符。同时引进资产信息化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实施信息化的现代化管理,以加强信息化管理基础,以实现资产管理最优化。做好资产清查后续工作,核实盘盈的原因,并根据不同原因明确其账务处理工作,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及未入账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如若无法确认资产价值的可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确认。加强财务部门的账务核算管理及监管,做好资产入账及盘点工作,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杜绝产生账外资产。
(五)梳理产权关系,优化企业运作流程
重新梳理各公有制企业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关系,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对于产权归属于街道下属公有企业的,相关运营收入归于相应的企业自有,将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依法归于企业,同时加强对一级企业的整体监管,对于其下属于企业的管理进行下放,由各公有制企业自行依法依规管理。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保值增值原则、分类考核原则、行业对标原则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使公用制企业有序良性的环境下产生更大的企业效益和社会功用效益、
(六)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时应当将公有制企业的下属子公司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并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和核实,清点各子公司的资产的来源和去向,对于关闭和停产的企业核实其投入资本情况及损益情况,并对已吊销的企业及时办理清算,核实相关的收益及损失,在账面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在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六、结语
公有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过程中进行清产核资是必要的,要充分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清产核资也是公有制资产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清产核资,全面完成街道所属公有制资产企业的优化配置,增加企业综合实力,使现有资源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提高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孔德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财会问题探究[J].纳税,2021,15(10):83-84.
[2]杨秀红.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J].商讯,2019(33):64-65.
[3]姚海英.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措施[J].财会学习,2018(09):188-189.
[4]陳慧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会计工作探讨[J].财经界,2021(11):92-93.
[5]麦绍海.探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相关财务会计问题[J].经济管理文摘,2020(24):51-52.
摘 要:企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对资源有效的运用,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高效监管和使用,公有制企业的改革重组就是对所有资产的清查以了解内部资产持有及使用状况,核实其真实完整性,以使其在今后的企业经营中发挥最大的效用。文章将对街道所属公有制企业因为改革重组而进行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希望能对街道所属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的改革重组中的清产核资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资源整合
清产核资指的是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企业经济行为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工作方法、程序及政策,组织企业清查财产、理清账务,依法认定资产损益,将企业资产价值真实反映出来,重新对企业资金活动进行核定。公用制企业在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时,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时,都需要进行清查核资。
一、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面临的挑战
街道办事处的公有制企业因为其特殊的地位,在历史的舞台上曾经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在运营过程中产中了不少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对企业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方式来进行必要的改革,在这过程中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的变动,因此要对公有制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针对历史留存的诸多问题进行清理;如何通过改制重组来实现公有制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改制重组后持续保值增值,界定产权、防止资产流失、进行资源整合的企业效益最大化是清产核资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公有制企业清产核资的意义
公有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内部现有资产的状况及管理情况,企业针对不同资产的性质实施具体的管理目标,做好所有资产项目的审查和清查工作,对公有制企业现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查,使公有制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对公有制企业重组及股改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公有制企业通过清产核资,针对现有企业资产现状,制定详细的清查方案,减少公有资产流失,如:对投资子公司的核实损益情况、账外资产的评估、以及对外出租资产的权属确认等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对于企业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进行梳理,更好的处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人事组织的关系,使用能够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企业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因此全面核实公有制企业的资产状况,以确认公有制企业现有资产的收益和损失情况,具有重大意义。
三、公用制企业资源整合下清产核资的内容
(一)账务清理和核查
账务的清理和核查主要是对公有制企业会计核算的银行账户、库存货币资金、往来款、存货、投资、贷款、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情况进行账账、账证、账表的核对,以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企业应当以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清查,理清各项资金账户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往来款账是否真实存在等;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同时将债务清查与所有者权益相结合,将企业的各项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一起清查、核实。
(二)资产清查
在清产核资中要加强对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有形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抽查,同时把实物盘点与实物管理账册、财务账册相结合,在盘点过程中同时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于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资产在进行实地盘点的同时还需要核对权属证书,厘清权属关系,是否存在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或者受益人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三)价值重估
对于清查出来的账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需要甄别原因,于由会计差错造成的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公有制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完整、准确。同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企业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进行重估。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各项资产盘盈、损失、挂账的核实与认定必须取得相关的证据,可以聘请社会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认财产价值。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按规定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损益认定和完善制度
根据清产核资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损益认定,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对核实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同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四、公有制企业资源整合下清产核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外部信息不一致
在清產核资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公有制企业在账面记录长期股权和实收资本时,存在信息不对称,账务处理不及时等情况,如: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不一致,经国家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与账面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对不一致,工商登记信息与账面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无法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这样的情况造成公有制企业在账上反映的信息与对外公开的信息不一致,母子公司的账面反映的信息不一致,使决策和管理者无法取得完整真实的决策和管理信息。
(二)政企不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
公有制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未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要求,科学界定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监管的边界,部分下属经营性企业仍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营模式,街道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预算给街道下属经营性企业,存在政府与投资企业同时对下属经营性企业进行管理的经营模式;街道办事处人员与下属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职员存在交叉的情况。这样的情况造成公有制企业存在管理混乱、企业没有活力、监管不够力的状态。
(三)往来款及借款存在长期挂账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街道下属经营的公用制企业存在三年以上长期挂账的问题比较严重,部分难以实现的债权以及难以支付的债务一直在账面挂着没有及时处理,如向镇财政分局支付的上缴款项,经向相关单位函证,镇财政分局已经做收益处理,而下属的公有企业还挂在其他应收款;部分向银行的借款,可能因为历史原因由镇财政分局或其他下属经营企业代偿,可是账上并没有进行处理等;使得企业账上无法真实反映负债的情况,使用清产核资工作造成影响。
(四)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
在资产的清查中,由于各个下属公司的管理缺乏联动性,“账、卡、物”对应存在问题,加上无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以及资产管理人员的细心、专心度以及专业程度未达到一定的高度,在账务记录过程中就存在账实不符、账面名称与实物名称不一致、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未在账上反映等情况。公有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一般会重点关注资产的损失,如应收账款损失、其他应收款损失、存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投资损失等,而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或账外资产,缺少关注度,或者是置之不理,给企业留有隐瞒资产盘盈、非法占有公有资产的机会,造成公用资产的流失。
(五)资产的收益与产权所有人不一致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公有企业账上记录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资产,但在的账务上并没有反映收取相应的收益,部分资产已经签订了转让合同,相关的收益已在账面确认,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等情况,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收益与资产的价值无法成比例,无法核实资产收益情况,以致收入是否完整入账无法确认,会造成隐瞒收入形成小金库等情况。
(六)部分控股公司已经吊销但未做注销处理
经清查,部分投资的分子公司在工商登记上显示因各种原因已经吊销,但在相关公有企业账上未做处理,或者工商登记处未做注销处理,存在管理漏洞,以致投资的账面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处理,相关的投资损益未在账上反映。
五、公有制企业资源整合下清产核资问题的应对举措
(一)统一企业内、外部信息
为了更全面、完整、真实的披露企业会计信息,针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一致的情况,查阅以前年度的原始凭证,依据现有清产核资有关的政策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重新核实全部公有资本投资金额;而企业账上信息与工商信息不一致的,去工商查档,核实是否未办理工商变更,核实账面金额、工商信息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纠错更正,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账务进行调整,保证账面实收资本的金额、明细与对外披露信息一致。
(二)梳理企业运作流程、理清工作职权
为了促进公有制企业“政资分离、监督与运营分责”,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公有制企业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责,专责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流程、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从行政化管理向商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减少街道下属公用制企业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经济和公共功能,街道下属公用制企业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改革成为独立核算、自盈亏的企业,同时完善上层管理人员的产生及退出机制,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建立市场化选人机制和用人机制,统一企业的用工形式,以降低用人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定岗定编、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留住人才,促进公用制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作为国公有制企业的股东,以资本为纽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往来款核算
加强各往来单位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形成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长期挂账的数量,及时核实各项往来款的真实状况,对于未能及时收回的应收款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资产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对待每一笔应收款项,理清应收款项的性质;对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款项,及时跟进并整理,上报上级部门核实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对现有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并根据清查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如涉及会计错账,应及时调整,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款项应积极作出处理方案,报上级单位批复后进行相关处理,以真实反映各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
(四)强化资产管理内控,做到账实相符
针对公有企业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以及“账”、“物”、“卡”不符等问题,其原因在于企业对于资产的管理未形成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定期盘点机制,所以应当完善街道下属公用制企业的资产内控制度,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实行账实核查制度,通过全面核实资产的相关信息,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同时加强使用人员、实物保管理人员与财务部门的联动性,通过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保证资产的账实相符。同时引进资产信息化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实施信息化的现代化管理,以加强信息化管理基础,以实现资产管理最优化。做好资产清查后续工作,核实盘盈的原因,并根据不同原因明确其账务处理工作,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及未入账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如若无法确认资产价值的可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确认。加强财务部门的账务核算管理及监管,做好资产入账及盘点工作,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杜绝产生账外资产。
(五)梳理产权关系,优化企业运作流程
重新梳理各公有制企业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关系,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对于产权归属于街道下属公有企业的,相关运营收入归于相应的企业自有,将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依法归于企业,同时加强对一级企业的整体监管,对于其下属于企业的管理进行下放,由各公有制企业自行依法依规管理。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保值增值原则、分类考核原则、行业对标原则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使公用制企业有序良性的环境下产生更大的企业效益和社会功用效益、
(六)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时应当将公有制企业的下属子公司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并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和核实,清点各子公司的资产的来源和去向,对于关闭和停产的企业核实其投入资本情况及损益情况,并对已吊销的企业及时办理清算,核实相关的收益及损失,在账面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在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六、结语
公有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过程中进行清产核资是必要的,要充分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清产核资也是公有制资产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清产核资,全面完成街道所属公有制资产企业的优化配置,增加企业综合实力,使现有资源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提高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孔德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财会问题探究[J].纳税,2021,15(10):83-84.
[2]杨秀红.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J].商讯,2019(33):64-65.
[3]姚海英.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措施[J].财会学习,2018(09):188-189.
[4]陳慧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会计工作探讨[J].财经界,2021(11):92-93.
[5]麦绍海.探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相关财务会计问题[J].经济管理文摘,2020(2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