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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48年9月26日,结束于1949年10月31日的华北人民政府,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建立起来的新型人民政府,是行将诞生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前奏和雏形。在短暂的时间里,华北人民政府在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方面进行了富有开拓性的探索,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