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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行为嚣张到治不胜治,给水利、航运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带来巨大威胁。必须依靠法治遏制非法采砂,但目前刑事惩治缺失与错位,非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而驱使行为人选择继续违法。应以非法采矿罪惩罚非法采砂行为,其犯罪客体是矿业市场管制制度;非法采砂的犯罪形态典型而复杂,包括牵连犯、想象竞合犯、共同犯等;牵连犯以从一重罪重处,再与竞合犯数罪并罚;应适当使用财产性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