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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同时,这又是一个明显的弱势群体,其存在的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等问题制约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将以济南市新生代农民工管理服务为例,从经济法视角对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济南市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状况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增大、逐步返回农村,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亿万农民工的主力。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整体较高,大部分接受过初中、高中教育,少数还接受过大学教育;大多数人不再“亦工亦农”,而是纯粹从事二三产业,已经是“半个城市人”。以济南市为例,目前全市共有150多万农民工,占全市总人口的1/4。其中:来自省内的约88万,来自省外的约62万;男性约97万,女性约53万;其中30%左右是80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家政服务、建筑、环卫等领域。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部分有较大的工作压力,对收入的满意度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在“市民”和“农民”的身份认同中处于尴尬境地。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但是收入太低和住房问题成为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最主要的困难和障碍。
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新生代农民工所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其父辈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在文化程度、打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等方面也和父辈迥然不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农村包围城市”式的迁徙(经济)问题,而是平权(法律)问题,即让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工资支付难问题。据调查,仍有10%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工头“跑路”、工资前清后欠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看病报销难问题。据调查,85%的农民工最怕生病,担心看病不仅少了工资收入,还要看病花钱,如果生大病,就会背上沉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三是社会保障难问题。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比较普遍,外出务工大多靠老乡或亲朋好友介绍,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事劳动,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出于现实需要,基本不交纳“五险”,用工单位大多只为农民工购买商业保险。据调查,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交纳“五险”的占55.6%,缴纳“五险一金”,仅占7.6%。四是融入城市难问题。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打算在济南市区安家立业的占六成,但是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他们融入城市面临购房、社保等诸多困难。五是技能培训难问题。农民工想致富,但缺技术、盼服务。目前,济南市仅有30%的农民工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对农民工调查中,有31.3%的希望得到相关技术培训,由于农民工技能水平偏低,约有40%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零工性质的低端服务业和制造业,这不仅限制了农民工高质量、高稳定就业,而且制约了许多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六是子女入学难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贫困代际传承相当牢固而普遍,必须注重其子女早期发展教育,才能打破贫穷的代际传承。目前教育不公现象比较严重,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携子女同入城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住房安居难问题。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在市区买房不现实,据调查有23.2%的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有59.1%自己租赁房屋,房屋一般在郊区,条件较差;有24.8%采取了合租的形式;仅有8.9%的农民工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八是维护权益难问题。据调查,农民工中劳动合同签约率较低,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维权就陷入艰难境地。
济南市服务农民工工作的目标,具体讲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报酬、生产有安全、参保有办法、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查找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原因,关注和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不懈奋斗,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积极努力,促进和完善事关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包括法治在内的制度建设。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三、经济法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些什么
经济法是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充分运用经济法理念和法律规定,为新生代农民工保障权益、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对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完善工资拖欠法律保护措施。工资问题是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保证他们劳有所得,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一是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议废除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实行自由选择,当事人在讨薪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降低费用和减少时间消耗。建立仲裁和审判协调机制,对一些重大讨薪案件,仲裁机构可以邀请法院进行协助;对仲裁结果不满,坚持上诉法院的相关人员可以根据仲裁信息开始诉讼程序;二是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建议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放宽对经济困难状况审核的范围;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对法律援助进行跟踪报道,即可保证讨薪的顺利进行,又可以进行法律维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给用工单位强大的社会压力;三是完善讨薪救济制度。完善工资优先权,企业在破产或者清理的过程中,职工工资优先进行补偿,工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建议将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计入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在建设工程企业无力偿还时,劳务公司需进行连带的赔偿责任;四是完善欠薪追讨的惩处。刑事修正案通过了“恶意欠薪罪”条文,意味着拖欠工资将受到严厉处罚。但目前该罪名只是对用工单位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具体的执行工程,还需要进行立法的相关完善。
第二,降低维权成本。一是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行政部门要从源头上做工作,最大化地减少农民工维权障碍,对一些农民工集中的特殊行业,尤其是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通过制度性及强制性的程序,保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落到实处;二是扩大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建议法律补充规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自职工受伤之日起支付其医疗费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若不属于工伤,再停止支付,已支付的由受伤职工返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伤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用人单位必须严厉惩处,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治疗;三是简化工伤维权程序。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调一裁二审”模式为“一调二仲裁”和“一调二审判”双轨并行模式。将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交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完成,且规定其作出的伤残等级认定书只能作为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的证据之一,以避免工伤及其伤残等级认定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四是加强行政救济。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只要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初步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即应进行调查,通过主动性的干预和相关措施来减少农民工工伤维权障碍。
第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建议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扩大纳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数量,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加大跨统筹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力度,确保农民工社保关系无缝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市区以外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落户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四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单位缴纳部分按单位统一缴存比例,农民工个人缴纳部分暂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一、济南市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状况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增大、逐步返回农村,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亿万农民工的主力。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整体较高,大部分接受过初中、高中教育,少数还接受过大学教育;大多数人不再“亦工亦农”,而是纯粹从事二三产业,已经是“半个城市人”。以济南市为例,目前全市共有150多万农民工,占全市总人口的1/4。其中:来自省内的约88万,来自省外的约62万;男性约97万,女性约53万;其中30%左右是80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家政服务、建筑、环卫等领域。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部分有较大的工作压力,对收入的满意度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在“市民”和“农民”的身份认同中处于尴尬境地。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但是收入太低和住房问题成为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最主要的困难和障碍。
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新生代农民工所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其父辈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在文化程度、打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等方面也和父辈迥然不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农村包围城市”式的迁徙(经济)问题,而是平权(法律)问题,即让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工资支付难问题。据调查,仍有10%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工头“跑路”、工资前清后欠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看病报销难问题。据调查,85%的农民工最怕生病,担心看病不仅少了工资收入,还要看病花钱,如果生大病,就会背上沉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三是社会保障难问题。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比较普遍,外出务工大多靠老乡或亲朋好友介绍,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事劳动,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出于现实需要,基本不交纳“五险”,用工单位大多只为农民工购买商业保险。据调查,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交纳“五险”的占55.6%,缴纳“五险一金”,仅占7.6%。四是融入城市难问题。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打算在济南市区安家立业的占六成,但是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他们融入城市面临购房、社保等诸多困难。五是技能培训难问题。农民工想致富,但缺技术、盼服务。目前,济南市仅有30%的农民工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对农民工调查中,有31.3%的希望得到相关技术培训,由于农民工技能水平偏低,约有40%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零工性质的低端服务业和制造业,这不仅限制了农民工高质量、高稳定就业,而且制约了许多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六是子女入学难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贫困代际传承相当牢固而普遍,必须注重其子女早期发展教育,才能打破贫穷的代际传承。目前教育不公现象比较严重,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携子女同入城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住房安居难问题。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在市区买房不现实,据调查有23.2%的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有59.1%自己租赁房屋,房屋一般在郊区,条件较差;有24.8%采取了合租的形式;仅有8.9%的农民工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八是维护权益难问题。据调查,农民工中劳动合同签约率较低,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维权就陷入艰难境地。
济南市服务农民工工作的目标,具体讲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报酬、生产有安全、参保有办法、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查找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原因,关注和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不懈奋斗,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积极努力,促进和完善事关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包括法治在内的制度建设。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三、经济法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些什么
经济法是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充分运用经济法理念和法律规定,为新生代农民工保障权益、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对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完善工资拖欠法律保护措施。工资问题是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保证他们劳有所得,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一是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议废除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实行自由选择,当事人在讨薪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降低费用和减少时间消耗。建立仲裁和审判协调机制,对一些重大讨薪案件,仲裁机构可以邀请法院进行协助;对仲裁结果不满,坚持上诉法院的相关人员可以根据仲裁信息开始诉讼程序;二是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建议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放宽对经济困难状况审核的范围;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对法律援助进行跟踪报道,即可保证讨薪的顺利进行,又可以进行法律维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给用工单位强大的社会压力;三是完善讨薪救济制度。完善工资优先权,企业在破产或者清理的过程中,职工工资优先进行补偿,工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建议将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计入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在建设工程企业无力偿还时,劳务公司需进行连带的赔偿责任;四是完善欠薪追讨的惩处。刑事修正案通过了“恶意欠薪罪”条文,意味着拖欠工资将受到严厉处罚。但目前该罪名只是对用工单位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具体的执行工程,还需要进行立法的相关完善。
第二,降低维权成本。一是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行政部门要从源头上做工作,最大化地减少农民工维权障碍,对一些农民工集中的特殊行业,尤其是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通过制度性及强制性的程序,保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落到实处;二是扩大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建议法律补充规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自职工受伤之日起支付其医疗费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若不属于工伤,再停止支付,已支付的由受伤职工返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伤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用人单位必须严厉惩处,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治疗;三是简化工伤维权程序。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调一裁二审”模式为“一调二仲裁”和“一调二审判”双轨并行模式。将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交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完成,且规定其作出的伤残等级认定书只能作为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的证据之一,以避免工伤及其伤残等级认定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四是加强行政救济。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只要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初步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即应进行调查,通过主动性的干预和相关措施来减少农民工工伤维权障碍。
第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建议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扩大纳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数量,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加大跨统筹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力度,确保农民工社保关系无缝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市区以外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落户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四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单位缴纳部分按单位统一缴存比例,农民工个人缴纳部分暂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