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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共同造成他人以损害,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肇事者,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它是民法上损害赔偿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研究共同造成他人以损害的问题,是为了从理论上来阐述审判实践中一些在认识上和处理上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如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正确地确定和适用共同造成他人以损害之债,谁应该是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者,以及共同加害人的责任范围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法院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能正确地和完善地予以处理,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法的侵犯者则给以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