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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存在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的定性之争,并导致司法救济中诉由多样、被征收人诉累及裁判冲突等多重困境。分析学界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救济的思路,实践中只有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下建立双向性构造的专门性行政合同诉讼规则和相关司法审查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