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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要求,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方法:对2012年本市11县(区)上报的接受儿童保健管理的205312名0~2岁儿童随机抽取956人进行摸底调查。结果:接受儿童保健管理的956人中有593人由村医进行体检。而为593名儿童提供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村卫生室中占12.3%的村卫生室没有儿童体重秤及儿童卧式身高量床;结论:在乡级建立规范的儿童保健门诊是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管理要求,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乡级;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随着人们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儿童保健工作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特别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开展,要求对满月后的婴幼儿进行随访服务,(指出生后1、3、6、8、12、18、24、30、36月儿童进行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 ,作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1]。
本文对2012年本市11县(区)上报的205312名接受儿童保健管理的儿童随机抽取956人及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32名村医进行访谈,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2012年本市11县(区)上报的0~2岁的205312名接受儿童保健管理中随机抽取956人及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32名村医进行访谈。
1.2 方法
向接受儿童保健管理的956名0~2岁儿童家长询问其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向提供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村医了解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其相关设备。
2 结果
因乡级无儿童保健门诊,由村医对其进行入户体检的有212人,占22.18%,而村医所谓的儿童保健管理仅指对0~2岁儿童进行简单的身高、体重测量,且占 12.3%的村卫生室连儿童体重秤、儿童卧式身高量床等简单设备都没有,儿童体重是由成人抱小孩在成人体重秤称后减成人体重即为儿童体重,身长为用软皮尺测量一下即为儿童身长。且大部分村医都未接受过正规的儿童保健管理培训,
3 探讨
从对村医的访谈中了解到提供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大部分村医未接受过正规的儿童保健管理培训,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管理要求村医所提供的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远远达不到国家规范管理要求,因此为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要求 ,对儿童进行规范的保健管理,从而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建议在每个乡镇设立1~2个儿童保健门诊,规范的保健门诊应包括以下几点:
3.1 人员要求
儿童保健规范门诊设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名,这些人员根据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职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2]。
3.2 业务用房设置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疗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体检测量室、健康体检室、听力筛查室等。
3.3 服务内容
包括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其具体内容:
3.3.1 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3]。
3.3.2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3.3.3 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体检次数,特别是2、4、5、15月龄时。体检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体检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3.3.4 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性佝偻等高危儿进行跟踪管理,对运动发育滞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1500g )、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中重度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3.3.5 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体检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4]
3.3.6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参考文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2]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2010
[3]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
[4]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
【关键词】乡级;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随着人们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儿童保健工作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特别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开展,要求对满月后的婴幼儿进行随访服务,(指出生后1、3、6、8、12、18、24、30、36月儿童进行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 ,作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1]。
本文对2012年本市11县(区)上报的205312名接受儿童保健管理的儿童随机抽取956人及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32名村医进行访谈,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2012年本市11县(区)上报的0~2岁的205312名接受儿童保健管理中随机抽取956人及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32名村医进行访谈。
1.2 方法
向接受儿童保健管理的956名0~2岁儿童家长询问其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向提供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村医了解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其相关设备。
2 结果
因乡级无儿童保健门诊,由村医对其进行入户体检的有212人,占22.18%,而村医所谓的儿童保健管理仅指对0~2岁儿童进行简单的身高、体重测量,且占 12.3%的村卫生室连儿童体重秤、儿童卧式身高量床等简单设备都没有,儿童体重是由成人抱小孩在成人体重秤称后减成人体重即为儿童体重,身长为用软皮尺测量一下即为儿童身长。且大部分村医都未接受过正规的儿童保健管理培训,
3 探讨
从对村医的访谈中了解到提供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大部分村医未接受过正规的儿童保健管理培训,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管理要求村医所提供的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远远达不到国家规范管理要求,因此为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要求 ,对儿童进行规范的保健管理,从而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建议在每个乡镇设立1~2个儿童保健门诊,规范的保健门诊应包括以下几点:
3.1 人员要求
儿童保健规范门诊设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名,这些人员根据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职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2]。
3.2 业务用房设置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疗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体检测量室、健康体检室、听力筛查室等。
3.3 服务内容
包括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其具体内容:
3.3.1 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3]。
3.3.2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3.3.3 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体检次数,特别是2、4、5、15月龄时。体检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体检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3.3.4 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性佝偻等高危儿进行跟踪管理,对运动发育滞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1500g )、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中重度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3.3.5 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体检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4]
3.3.6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参考文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2]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2010
[3]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
[4]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