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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上运输实务中无提单正本交货的现象日趋增多,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正确区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经常既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又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既关系到货主向谁提出索赔的问题,也涉及到各关系方的责任承担问题。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有权选择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