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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民实际需求,省农机办初步确定2009年度对12大类37小类126种农业机具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其中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以及奶业发展大县可适当增加补贴规模。对列入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